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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生活]元朝十户一把菜刀,大家平时是怎么做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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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给菜刀改个名字,还是轮流用菜刀?还是大家一起吃手撕包菜?
带元要是有管理菜刀的本事,他也就不会百年而亡了。
因为这需要有能一杆子插到底的行政管理能力。
元朝是以宽失天下,它把很多政府的职责外包给了色目商人和汉族地主。
元朝统治者的态度是,钱给我,剩下的你们随意,你们自己管理自己。
很多人都嘲笑中国古代绝大部分时期是政令不出县城。
在带元是政令难出行省。
在1339年,河南江北行省的小吏范孟,因为对自己的仕途很不满,于是联合了几个人冒充带元钦差,把河南江北行省的近百名省级官员杀了一干二净,然后掌控了河南江北行省,还调兵断绝了元朝的南北交通。
元顺帝妥懽帖睦尔和一堆元朝大臣听到之后都懵逼了,一个行省居然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丢了。
后来一查,这个范孟曾经还在河南江北行省衙门的墙壁上写过反诗:
人皆谓我不办事,如今办事有几人?
袖里屠龙斩蛟手,埋没青锋二十春。
搞笑的是,范孟都在河南江北行省的衙门墙上写这个了,结果没人搭理他。别说把他下狱治罪或者罢官去职,连问这事的人都没有。
带元管不了菜刀。
他没那个本事。
这事要是大清倒是还能期待下,元朝算了吧。元朝要是有这基层管控能力怎么可能百年就亡了。
别说菜刀了,事实上,有元一代在元朝的统治下,地方存在着大量的民间武装(土匪、贼、寇随你怎么称呼),要啥武器有啥武器,长矛大刀弓弩样样精通。这些民间武装团体事实上控制了很多地方的农村地区,占山为王,画地自守。别看都说元末农民起义,问题是怎么一个红巾军起义,各地就冒出一堆这个寨那个军的?总之,从忽必烈起这些大大小小的民团就一直存在,从未灭绝,不仅没灭绝,还一路发展壮大,各别还有与元朝廷合作的,例如河南毛葫芦及苏南盐贩子还帮元朝剿灭其它民间武装,张士诚就是一个盐贩子。
这么多民间武装在世,你说元朝能管控菜刀这得多可笑,毕竟元朝岂止是皇权不下县,都快不下省了。
元朝的确是十家合用一把菜刀,而且这一把刀还要由蒙古人做主,必须他同意,汉人才能借刀,起火做饭,所以汉人通常都把这位掌握菜刀使用权的蒙古人称作“老灶爷”。
朝廷要收禁菜刀也不用挨家挨户去搜查,人家有“菜刀收割机”。
看图




图片截选自《中国历史穿越指南》
以上
送给相信此说法的朋友,供您茶余饭后,聊做谈资(可以点×退出了)
如果您觉得以上说法很扯淡,很好,先别生气,我从现在开始说点正经的。
关于元朝禁菜刀,十家合用一把这个说法的出处,除了各类网文,我本人所见的出版书籍上有提及的就是我截图的那本《中国历史穿越指南》,没有查到史料出处。楼上有位匿名用户贴了很多有提及此说法的书籍内容,不过也都是近现代人的著作里提到的。不知是否有古人著述记载
关于到底几家合用一把刀,说法也不一。就我所见,有三家、四家、五家、八家、十家、二十家六种说法,能演变出这么多说法来,它的真实性就要打折扣了。
《元史·刑法志》里记载了民间不许私自持有兵器、甲胄,但是没说菜刀也要禁。
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副。
同时,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贩卖铁
诸铁法,无引私贩者,比私盐减一等,杖六十,钱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伪造铁引者,同伪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赏钞二锭付告人。
然而
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
农具和生活用具是不禁的,也禁不住。
《元史》列传里也有几个故事可以作证民间是可以持有刀具的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义士樵刘岭山,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
此处可见镰刀是不禁的,镰刀的杀伤力和杀伤范围应该比菜刀强。
有个叫惠士玄的,她老婆在他和儿子都死了以后,各种轻生。“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
刀不是都吸走了吗?她拿什么自杀的?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觉起追及之,持虎足,顾呼车中兒,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坐车回家的路上还带着刀,还是能砍死老虎的刀,这怎么没收走?
胡伴侣,钧州密县人。其父实尝患心疾数月,几死,更数医俱莫能疗。伴侣乃斋沐焚香,泣告于天,以所佩小刀于右胁傍刲其皮肤,割脂一片,煎药以进,父疾遂瘳,其伤亦旋愈。朝廷旌表其门。
不止菜刀,人家还有佩刀呢。
综上,元朝十家合用一把菜刀的说法真实性极低。不过如果您要相信,我还真不反对,我肯定掰扯不过您。
退一万步说,即便真没收了菜刀,人家还有镰刀、佩刀、能砍死老虎的大刀,肯定也能切菜,不至于吃手撕包菜的,题主不必忧心了。
——————————————
对不起,诸位,之前说十家一刀这个说法《明事》里有提及,是我记错了。现答案已修改,很抱歉,并感谢评论区的提醒。
这是个伪问题。
因为元朝并不禁止百姓拥有日常刀具,也没有搞过“十户一刀”这种制度。
元朝政府确实严厉禁止民间百姓拥有武器。
翻开《元史·刑法四·禁令》可以看到,元代是不允许民间“擅造军器”的(其他朝代如宋明清也不允许),连神庙的仪仗都只允许用土木纸彩制造,“用真兵器者禁”。各都城中的百姓不许造弹弓也不许玩弹弓,抓到会被杖责七十七,外地郡县不管。只有给官府做事的巡逻者、捕盗者可以持有弓箭,其他人都不行。只有从军的汉人(指居住在原金国汉地及四川云贵一带的百姓)可以持有兵器,其他人也都不行。
民间百姓私藏全副甲,要被处死,不成一副要鞭笞五十七后徒刑一年,哪怕只是零散甲片无法穿着,被发现了也要鞭笞三十七。枪刀弩私藏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者杖责九十七后徒刑三年,四件以下者杖责七十七后徒刑两年;所藏不堪使用者也要鞭笞五十七。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者杖责九十七后徒刑三年,四副以下者杖责七十七后徒刑两年;不成副也要鞭笞五十七。一副按一张弓加三十支箭算。
具体到刀具,其规定是:
“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柱杖者,禁之。”
显而易见,铁尺、铁骨朵是武器,不是日用器具。“含刀铁柱杖”应该释读为“含刀的铁柱杖”,也是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自然也是武器,不是日用器具。


? 《元史·刑法四·禁令》
有人可能会有异议,认为“含刀铁柱杖”也可以释读为“包含刀具和铁制柱杖在内”,据此便能得出元朝政府不允许民间百姓拥有刀具的结论。
《元史·刑法三·食货》的记载可以否决这种异议。
翻开该篇可以见到,为了确保兵器的生产原料不出现短缺,并扩张政府的税收,元朝政府对铁和铁制品的产销实施了国家管控。没有朝廷发放的铁引凭证而私自贩铁者“杖六十,钱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要打六十杖,没收所得收入,其所贩之铁的一半会折算成钱用来奖励举报者。伪造铁引凭证,罪同伪造官府印信。管理人员打击私铁买卖不力,导致市面上有私铁出售者,初犯鞭笞三十,再犯加等,三犯就要降职丢官。商人拿到铁引凭证后,不按凭证上日期出售,凭证和铁不在一处,凭证规定的卖铁量之外另有夹带,该商人的铁皆会被没收。铁已经卖掉了,商人却不在十日之内去官府上缴凭证核实账目,要鞭笞四十,如果拿着过期的铁引凭证继续卖铁,那就罪同私自卖铁。
但是,这当中有个例外:
“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淮、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
意思是,民间日用的铁制产品,如铁农具、铁锅、铁釜、菜刀、镰刀、斧头、铁杖等,以及那些已经坏掉了的铁器,商人们可以直接卖,不需要官府发放的铁引凭证。只是有一条,江南地区的铁货和铁制品,只能在江南地区卖,如果运到淮河、汉水以北去卖,那就罪同贩卖私铁。


? 《元史·刑法三·食货》
允许商人卖刀镰和斧杖给民间百姓,自然意味着政策允许民间百姓拥有刀镰和斧杖。所以,《元史·刑法四·禁令》里被严禁的“含刀铁柱杖”不是“刀具和铁柱杖”,而是“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其实,在《元典章》中,这种“含有刀刃的铁制柱杖,是被称作“带刀子拄棒”的。


? 《元典章》禁“带刀子拄棒”
《元史》中其实也能见到底层百姓拥有刀具的记载。
比如《元史·汪泽民传》记载,汪泽民担任平江路总管府推官期间,发生了一桩案子,一个叫净广的僧人与某僧人有矛盾,久不往来。突然某天,某僧邀请净广饮宴,净广的弟子想要谋取师傅的钱财,且痛恨师傅经常殴打自己,于是在某僧的居所将师傅净广给杀了,然后跑去官府报案。某僧受不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子送到汪泽民这里后,汪重新验看了凶刀,“刀上有铁工姓名,召工问之,乃其(净广)弟子刀也”——这是一把刻有铸刀匠姓名的刀子,汪泽民将铸刀匠叫来一问,知道了这把刀曾卖给净广和尚的弟子。案子因此峰回路转,找到了真相。
如前文所言,元代律法严禁民间百姓拥有兵器,只有军人和给朝廷服务的差役例外。僧人显然也没有资格拥有兵器;铸刀匠也不敢将刻有自己姓名的兵器卖给僧人。显见净广和尚的弟子手里的这把刀其实是日用品性质。汪泽民没有追究铸刀匠,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再比如,《元史·王初应传》里记载,王初应是漳州长泰的一名普通百姓。元武宗至大四年,王初应与伯叔父王义士一同前往刘岭山砍柴,“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王义士在砍柴过程中遇上了老虎,被伤到了右肩,王初应拿着镰刀跟老虎搏斗,将之杀死了。此事被地方政府视为孝行上报,所以《元史》中会有记载。
王初应能用镰刀杀虎,说明《元史·刑法三·食货》中不禁止百姓拥有镰刀的记载是准确的。镰刀不禁,其他日用刀具当然也没必要禁。


? 《元史·王初应传》
类似的史料也见于《元典章》。如《刑部卷之三》记载,元成宗大德元年,江西百姓王文才因弟弟王柳仔作贼,偷盗他人蔬菜、稻谷、棉絮等物,觉得自己也连带没有面子遭人耻笑,遂“用斫柴刀将王柳仔斫伤身死”。可见元代百姓是可以拥有砍柴刀的。
《元典章》中记载了许多以刀子杀伤人命的案子。如元仁宗延佑元年发生在福建顺昌县的“冯崇等剜池杰眼睛案”,作案的凶器是篦刀。元仁宗皇庆元年发生在池州路东流县的“霍牛儿扎死妻阿常案”,是一对夫妻在逃荒途中发生口角而引发,凶器是随身携带的“小尖刀”。皇庆二年发生在建宁路的“李孙砍死妻蔡佛姑案”,作案的凶器是家用的“木柄铁斧”。这些都是常见的日用刀具,所以审理案件的相关卷宗中,并无追究凶器是否违禁的内容。
如果凶器不在常规用具的范围之内,便有必要界定其是否属于兵器了。如至元五年,顺元路发生了“刘黑儿捉奸杀死奸夫刘猪儿案”,卷宗提到,刘黑儿掏出来杀奸夫的是一把“无柄拔刀”。基层官府的判断是“不合将无柄拨刀,不行纳官,罪犯”——这把刀子的形制不在日用品范畴,私人不可拥有,应该上缴给官府,所以杀奸夫的刘黑儿有罪。但省部一级的裁断意见是“拨刀无鑚柄,难作军器定罪”,意思大概是说这把刀没有钻柄把手,所以也算不上是军器,刘黑儿当场捉奸杀死奸夫,就不做任何追究了


? 《元典章》中记载的刘黑儿案
综上,元朝的法律并不禁止百姓拥有菜刀、砍柴刀、镰刀等日用刀具。而且,以元朝政府的基层控制能力,即便他们想这么干,也是做不到的。
元朝政府当然也知道这一点。《通制条格》卷二十七记载,至大四年,河南行省汇报说,他们从“贼人”杨梦翔等人处搜出两股“铁禾叉”。河南行省认为,若不严禁民间百姓拥有“铁禾叉”,恐怕会对统治不利。刑部讨论商议后答复说:“铁禾叉系农家必用之物,既非兵器,难以禁治”——要把基本农具从农民手里抢走,这太不现实了,只会徒增骚乱。刑部清楚这一点,所以没有响应河南行省的请求。


?《通制条格》的记载
至于“每十户共用一把菜刀,菜刀还要用铁链锁在房柱上”这种传闻,就笔者的有限所见,大约出现于晚清民国时期,如民国年间刊行的《新河县志》的“传说”篇里称当地流传一种说法,“相传元代蒙古人于各地分驻防守,恐民作乱,监视极严,十户为甲……十家共切菜刀一,亦由甲主收存”。
此说大规模流行开来,则大概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编纂出版的各类普及性历史读物。如1955年由文化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上册中称,“元朝为了严防南人反抗,……并规定五家共用一把菜刀,夜间不许人民点灯”。可惜的是,这类材料皆不能给出此说的史料来源。


? 民国《新河县志》的记载
当然了,廓清元朝不禁菜刀这个事实,指出元朝不存在“十户一刀”这种荒唐之事,并不意味着元朝百姓不会因为刀具问题而遭到压迫。如前文拿来举例的“刘黑儿捉奸杀死奸夫刘猪儿案”中,刘黑儿使用的刀具不是兵器,却仅因不是常见的日用刀具形制,便差点被地方官府以私藏兵器之罪给严办了。
刀具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朝廷界定刀具与兵器的标准又很模糊,如果官员与胥吏们要以此敲诈勒索百姓,如果有人要以此报复举报他人,都很有可能酿成冤案。刘黑儿能逃过一劫,只是他的运气比较好。
没有禁止菜刀,只禁止了常见的带铁的的东西,当然农作物工具也有可能,但只禁止了铁禾,参考《大元通制-》里的通制条格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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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造兵器
元贞元年正月,中书省刑部呈:贺安等告,东平路达鲁花赤咬童,至元二十四年七月内,勒令各司县达鲁花赤局官等造纳胖袄、皮甲、镮刀、箭只,缘系诏赦已前事理,拟合革拨。今后司县达鲁花赤,如有各投下似此成造军器、胖袄等物,随即牒报本衙门申覆上司,无得擅自成造。都省准呈。
禁约军器
至元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中书省奏:在先钦奉圣旨,汉儿人休执把弓箭者,军人、打捕户这的每执把者,这般圣旨有来。火鲁火孙奏将来,除军人外,打捕户每弓箭休教执把呵,怎生?商量来。奏呵,奉圣旨:教罢了者。钦此。
铁禾
系农家必用之物,既非军器,难以禁治。都省准拟。若不禁治,切恐因而别生事端。刑部议得:铁禾至大四年五月,中书省河南行省咨:扬州路搜到贼人杨梦翔等行使器仗内有两股铁禾
 买卖军器
至元二十八年三月,中书省刑部呈:鹰房官阿沙不花、黄兀儿指挥送到卖镮刀等物人魏得荣并买主李仲璋。除将已到官镮刀送库寄收听候外,本部参详,若将镮刀等物拘收,照例拟罪。缘自前不曾禁断货卖军器,魏得荣俱系商贾之人,又经赴务投税,别无情弊,合无将已到官镮刀回付本主,卖与应合执把军器人等,权以免罪相应。都省准拟。
供神军器
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中书省南京等路宣慰司呈:见钦奉圣旨遍行各处禁断拘收军器,除钦依外,今访闻得随处庙宇往往有诸人供献鞭简、鎗刀、弓箭等真军器,并旌旗、锣鼓、斧钺、仪仗,傥有人就用,致使愚民枉遭刑宪。刑部议得:今后民间若有必合使用供神器物,经官给据,听以土木纸彩假物代之,以寓事神之意。如有违犯之人,捉拿断罪。都省准拟。
造低弓箭
至元十五年五月,中书省枢密院呈:扬州路管军万户史塔剌浑申,今次起得各路逃亡等军,除衣袄完备外,买置到箭只、箭笴、箭头,俱各不堪射射,不惟枉费钱物,有军前勾当。都省准拟,送刑部行下合属,今后遇有出征军人和买弓箭,禁约毋令成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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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看到这些禁令的有闹个大新闻的人把自己的农作物或者生活铁器弄成青龙偃月刀,血滴子,硬说是菜刀,UFO怎么办?《元史》-(刑法)(4)--(禁令)显然是有说道我已经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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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菜刀什么的实名制就好了,╭(′▽`)╭EXCETIED
点外卖。
说真的,你与其信他说的十家一把菜刀,还不如信我说的点外卖——
起码还显得有点幽默感。
你太天真了,我认真的。
他带元要是有能管理菜刀的能力,真不会不到百年就没了。
朱元璋说“元以宽失天下”,实际上就是说元朝的内政稀烂。为啥现在都骂清朝不骂元朝呢?因为元朝是真啥也不管,你地主交税就行,除了交税之外的事啥都不管啊。
十户一菜刀明显就是个段子啊。那我问你,十户一菜刀,那么这十户人家就一把菜刀轮流做饭,怎么做啊?老张家早上做饭,老李家上午做饭,老刘家中午做饭,还没轮到老赵家做饭时,老张家已经到正常饭点了,除非老张家早上把一天的饭都做出来。。。完了老孙家不乐意了,说凭啥你们早做饭我们家就得晚上做饭?。。。拿脑袋想想这可能么?十户一菜刀,荒野求生的团队带刀数都比十户一菜刀的多。你这不是在逗我么?除此之外,十户一菜刀,那用啥种地?拿手刨?造反拿农具改成长矛,不比菜刀好用多了?
评论区都怎么回事。。都在探讨“十户一菜刀”的乡村生活模式的可行性是怎么回事?
我真看不下去了,我给个提(nao)案(dong):推广火锅。要知道,涮肉火锅是成吉思汗发明的,因为行军打仗要赶时间,而后火锅就成了元朝的特色,就随着元朝推广下去。“十户一菜刀”是为了干脆先让家家户户统一把菜切好,之后自己回去涮去。
无知文人的脑洞段子看个乐就是了。
难不成大元朝的基层统治能力已经先进到这种程度,还能做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这不得招募一大批牛马志愿者?这还是明初文人心心念念为政宽松的“我大元”吗?
菜刀作为凶器,也就是能杀掉个把人,而且大多都是用来杀熟人。无论是造反还是械斗,削尖烤干再在粪池里泡上几天的竹枪木枪才是实用杀器,菜刀管控有个屁用。
我大元大可汗以及大地主联合汗国,皇权不下中书省,收税全靠周扒皮,臭老九欲当奴才而不得。朱元璋上任第一件事就是三令五申地主不许私自阉人开后宫,这么个玩意儿,你告诉我他能管到菜刀?带元是自从商鞅秦孝公之后,中国历史上管天管地管空气的政府权力最弱势的时候,那是一个真 “自由”。
知道为啥明初地主都怀念带元了吧,元顺帝当大皇帝,他们当小皇帝,收税收够想收的,交够皇上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要不然朱元璋问元朝遗老元朝咋亡的,他们说说元以“宽仁”失天下。。。众所周知,泥腿子一贯是不算人的。
没有找到此类史料。
而且有证据证明元朝是可以带刀的,比如随身用的。



禁止自残乞讨,但是明显短刀可以持有,所以才有人能借刀自残。
但是武器管制还是很严格的,也是确实的。


天天吃手撕包菜、手撕羊肉、手撕鸡…
由于不是历史系的学生,不过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探索精神,我去科学搜索了一下。现在分析一下结果。我不生产知识,只是勤劳的搬运工。
在《吕振羽全集·第七卷》中第十四讲 蒙古贵族为主体统治的元朝提到:
元朝统治多暴行。有许多严厉的禁令和压迫。如编五十家为一社,五家共用一把菜刀。特别在南方,每社还派蒙军或”探马赤军“去监视,夜间不准关门,并多次下令,不许汉人男子占有兵器、马匹。
在《吕振羽全集·第八卷》中有这样的描述:
在《元史·刑法志》中的《禁令》篇,值得我们特别指出者有两个要点:一时关于军器及可用作军器的携带和私藏的禁令,一时关于言论、聚会、结社(神社)的禁令。
……
《禁令》篇规定云:
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柱杖者,禁之。
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
零散甲片,不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
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
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副。
这样,在一方面,民家有已废弃而不能使他用之军事性质用物者,便是违法触禁;一方面,凡是铁器用物,无论是否可移作军用,都在严禁之列;据传当时汉人五家共一菜刀,并归鞑靼人充任之特设里社“提点管”保管之说,《禁令》篇虽无明文规定,以此例推,当系事实;只是铁器劳动工具,那却是无法禁止的,因为禁止使用铁器劳动工具,那便无法提供剩余劳动的。
吕振羽(
吕振羽_百度百科
)先生对于共用菜刀一事认为是“空穴来风,未必无因”。
在《流氓天子大pk 刘邦与朱元璋的帝王之路》中提到
元朝时期,政治黑暗。为防止汉族人造反,每五家才能有一把菜刀,还得把这把刀拿链子拴在蒙古人家里,谁用先请示。初夜权虽史上无考,却流传广泛,说是汉人娶媳妇,要由蒙古人来享初夜权。
由于这本书的说法恰好佐证了
@豆子
老师的说法,但是感觉书名感觉太low,我选择寻找更多靠谱的说法。
在《中国历史文化》徐怀宝著 中提到
汉人、南人不得聚会,不得执弓矢,禁止养马、养狗,南方有些地区甚至规定8家合用一把菜刀等。
这里限定词用的很明确,南方有些地方,所以多家一把菜刀在这本书里并不是普遍现象,只是存在这种压迫形式。
在《中国古代史话 下册》徐兴业著 中提到
蒙古贵族对汉人、南人防范森严。汉人、南人不许藏兵器,传说一把菜刀要五家合用。蒙古军队分驻全国各地镇压任命,单在江南三行省,就设戍兵六十三处。又有里甲之制,编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就是说甲主在所辖的二十户中可以随意奸淫掳掠。
这本书上的说法,合用菜刀是传说,而里甲之制的说法和之前一位匿名答主很相似。
在《民间口头传承》 乌丙安著 中终于提到了十人一把菜刀了
历史上历代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社会变革或名族斗争等事件等真实情景,人民对各种关联着历史事件的内容,进行了艺术的安排和处理,往往使它们能达到令人确信地感人程度。这种内容的传说大体上又有几种不同的情节特点。一种是只反映民族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而没有特定的历史人物或虚构人物的作品,像《端阳节的故事》就是这样。它只叙述元朝统治者压迫人民的一般状况,如十家人家只准使一把切菜刀,并把它挂在一定地方,不许乱动;各家铁器不能过四两沉;十家人家养一个侵略者头目等。然后便叙述人民怎样起来反抗统治者……
这里恰好回答了匿名答主提出为什么不管制锄头什么铁器的,因为各家铁器不能过四两沉。(评论里有知友指出,元朝铁器是铁包木头的结构)
不过综合以上的说法,多认为十户用一菜刀是野史所传,不过也是反映了元朝统治下的暴政。
其实,关于蒙古人只让汉人十家用一把菜刀,最早是从刀削面那传过来的,差不多刀削面馆都挂着这样的传说:
蒙古占中原后,建立元朝。为防止汉人造反起义,他们将家家户户的金属全部没收,并规定10户人家用厨刀一把,切菜做饭轮流使用,用后再交回鞑靼保管。一天中午,一位老婆婆和好面后,让老汉去取刀,结果刀被别人取走,老汉只好返回。在出鞑靼的大门时,老汉的脚被一块薄铁皮碰了一下,他顺手捡起来揣在怀里。回家后,锅开得直响,全家人等刀切面,可是刀没取回来,老汉急得团团转,忽然想起怀里的铁皮,就取出来说:“用这个铁皮切面吧!”老婆婆一看,铁皮薄而软,嘟囔着说:“这样软的东西怎能切面条?”老汉气愤地说:“切不动就砍。”“砍”字似乎提醒了老婆,她把面团放在一块木板上,左手端起,右手持铁片,站在开水锅边“砍”面,一片片面叶落入锅内,煮熟后捞到碗里,浇上卤汁让老汉吃,老汉边吃边说:“好得很,好得很,以后不用再去取厨刀切面了。”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传遍了晋中大地。
有时候吧,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执行是另一回事。
比如两千年后,有人考古出来我们的《教育法》,他会惊悚的尖叫,两千年前的学生被法律要求必须好好学习!不好好学习违法!
发布法条的难度和执行法条的难度完全是一个天一个地。
元朝有一个法条,规定十户一把菜刀,这个是完全有可能的,能找到文献支持也不奇怪。
元朝现实中真的做到十户一把菜刀,这个是不可能的,现在都做不到,凭什么要求古人能做到。
看到楼上有人贴一些元朝管制兵器的史料,其实私藏兵器的,无论元朝方朝扁朝三角朝都不行。这一点针对元朝就有些偏激了。
菜刀,不过以讹传讹罢了。类似的还有蒙古人享受初夜权,西北人管父亲叫“大大”是因为“鞑靼”,蒙古人是汉人的爹之类的无稽之谈。
村口大爷的谈资而已。
就元朝那种放羊的管理体制,能管住菜刀它能再打到地中海
你这个问题就是不成立的。
所谓十户一把菜刀,明显是后世的酸腐文人编出来黑元朝的,因为在他们眼里,生活中能见到的杀伤力最大的利器,就是菜刀了。
论杀人,菜刀算个屁啊,耙子镰刀锄头这些农具,铁锹镐头夯锤这些建筑工具哪个不比菜刀杀伤力大?就算不说这些铁器,竹枪知道吧?老竹子斜砍一刀,拿热水煮过,过三遍桐油,一下把大肥猪捅个对穿跟玩一样。
建议今后多看严肃史料,少看、或尽量不看历史演义,那玩意儿降智···
做刀削面啊。
还有揪片儿。
削面的刀可不是菜刀,而是铁片儿。
菜刀被收了,所以山西大同的百姓,才用简单的铁片来削面。




看这种削面的铁片,肯定不会成为武器。
可以安排在管制刀具以外。
成品的削面,看看图片就饿了。


揪片儿就更简单了,连铁片都没有。
直接上手薅。






当然这做法,考验手上功夫。
可惜这位厨师老师傅知乎账号停用了。
刀削面和揪片儿,都是没菜刀,才琢磨出来的折衷办法。
山西大同,现在以煤著称。但宋元明,都是边防重镇,长期有驻军的。
尤其是元末,元朝统治者,对大同提防尤甚。
别忘了,元顺帝都被朱元璋北伐军撵到草原以后,王保保还在大同屯住着几十万兵马呢!
所以,其他答主也不用讽刺元朝“十户一刀”是段子,是胡编。
元朝对其他地方怎样我不敢说,但对山西大同这种军事重镇,还是严防死守的。
都熬的百姓吃“揪片儿”了,还说菜刀没管制,良心不痛吗?
这你们要信也就是醉了。元朝一共有多少统治者啊,成吉思汗的大蒙古国,一百五十多万人口,榨干了军事潜力,二十多万蒙古士兵。
到了忽必烈时期,旭烈兀西征,再到蒙古汗国分裂,四大汗国纷争。蒙古草原上的蒙古人数量锐减,并且蒙古人习惯于在草场上自己玩。汉地,不过是和伊朗高原,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以及东欧平原一样的地方,只要税能收上来,才懒得管。
有耶律楚材收税就够了。所以元曲可以跨越式的发展。是文化相对比较开放时期,就拿窦娥冤说,明清,包括现在都未必能上映。就说水浒传和西游记,基本也是作者整理自元代话本。
至于说菜刀,那就更有意思了,和王健林月初登门收房租一样。都是后世的戏说。
蒙古姥爷下乡扶贫?
每个贫困村一个驻点蒙古干部?
维持治安 兼职 女性婚前检查?
这种小说剧情,稍微动动脑子就不会信的
大元蒙古人上层的,在繁华城市享乐还来不及,还给你下乡?下层的兵丁,当然是集中驻扎防备,还会给你来一个军民鱼水情?
蒙古人才有多少数量?中国古代农村有多少?
我大元,别说下乡了,估计大部分县城都懒得管,直接外包给当地汉人土豪,你每年交够份子钱就行
“蒙元时期每十户供养一个蒙古兵,共用一把菜刀”这种说法源自清末某杂志上刊载的小说,本意是激起中国民族主义、为当时的排满浪潮做宣传。蒙元时期的“初夜权”、“摔头胎”、“杀绝王张李刘赵五姓汉人”等说法都同源出自早年的凯迪论坛,与上面的“十户制”混合在一起就成了我国广大网民热衷的如厕读物。大约在08-10年左右风行各大新闻门户论坛网站的历史版块(历史版块是各门户论坛互相抄袭转载的重灾区,光网易就把同一篇文章换个标题转载了四五次),虽然屡屡有各路历史专业大神提出反对意见并且拿出干货打脸,但无奈我国当下网民平均受教育程度………………所以这种说法在网络社会从未消失,甚至今天的百度贴吧、XX论坛还经常看到有人讨论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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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蒙古人禁止用菜刀,为什么不把锄头也禁止了呢?锄头作为武器的威力应该远胜于菜刀啊?同样民间的连枷、鱼叉、耙子···威力大于菜刀兵器能作为兵器的工具太多了。元朝中期汉人人口在七千万左右,算下来应该有一千多万户。那么元朝至少得有一百万蒙古兵分布在全国各地。可元末蒙古族总人口才二三百万,减去老弱病残和贵族,恐怕蒙古尽发族中男子都凑的不够这个数。
而且蒙古的军事武装仍旧以汉族为主,元朝的统治的基本盘是蒙元贵族+汉族地主的联盟统治,后来面对造反的农民,镇压的主要力量也是各路汉族地主。如果蒙古真是实行了以上的“十户长”制度,那不等于是把手伸向了地方上的大姓宗族势力,向自己的统治基本盘开战吗?你觉得第二次世界大战里日本向汪精卫的伪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开战是一种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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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有朋友让答主拿出干货,史书资料反对。可答主上哪里的“史书资料”里找出“元蒙古从未实行过十户长制度”这一说法呢?因为纵观二十四史里,压根连十户制度、收菜刀这种说法提都没提,纯粹是网文信口开河,难道还需要几百年前的史书为今天哄弄底层网民的糟粕来买单吗?
「皇权不下省」的大元,能让十户人家合用一把菜刀,还能在每个村里都驻一个蒙古兵专门负责和汉人的新娘睡觉?这难道是靠超能力实现的吗?保甲制这种东西,明明是猪八八搞得炉火纯青的,偏要栽赃到蒙古人头上,就算人家没文化不识汉字,也不能这样欺负啊
连堂堂地球五大流氓之首“大美利坚合众国”,连禁枪都做不到,你们是怎么认为八百年前的元朝就能做到“禁菜刀”?
游牧民族的管理水平可拉垮了,根本没辙能力干这事。
游牧民对于游牧部族收不上税(大量的以物易物,且物是容易腐败变质的奶制品等),征不到兵(游牧呢,找不到牧民在哪),所以游牧的大汗统治方式就是抢。游牧有太多必需品不能自己生产,聚众抢劫是大汗统治下面部族的主要方式(单一游牧部族难以攻克城墙,并且也怕老营被其他游牧进攻,但是大量游牧部族一起抢劫则安全的多)。而战利品则是各部族自己估摸着和大汗的关系送点给大汗。
对于定居文明,如果可以贸易的话最好,毕竟抢容易死人。但多数时候还是抢,而且连自己的臣民也抢(蒙古统治下的西域中亚经常发生这种事,甚至清军进疆,老百姓觉得清军军纪好)。如果不好抢也不好贸易,就封包税人,定个上贡的标准,剩下的包税人自己拿。元就是这样,用兵重点在漠北,中原大封汉人世候和包税人。
所以什么10人一把菜刀是不可能的,他没这个能力知道吗?还有,很多人是现代社会生活久了,吃精加工食物久了觉得没了菜刀也能活,实际上古代农民没菜刀是会饿死的。
游牧民的统治随着火器的发展有着质的飞跃——你没看错,火器特别是火炮极大的增强了游牧的统治和战斗力。
有了火炮,游牧才能轻松攻破城墙,生活必需品可以依靠自己的下属城市来提供,且不用担心城市反叛。进而大汗控制小汗也不用靠抢为主了,而是直接用下属城市的物资来控制小汗。公元1500-1700年是游牧的最后一个扩张期。这时的游牧抢劫,特别是东欧的游牧抢劫以劫掠奴隶为主要目的,而不是抢必需品。
元朝要是有这样的基层控制力,就算八个朱元璋一起上也打不跑妥欢贴睦尔。
十户一把菜刀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元朝中枢的权力能触及到户这个单位,而且中枢能把自己的意志在户这个单位中彻底的贯彻,就算今天的我党也达不到这个境界,中央的意志能辐射到乡镇和街道就已经很不错了。而事实上,元朝时期中枢的意志出了行省就不管用了,元朝统治地方靠的是那帮色目回回和汉族地主,这也是为什么有不少汉族大儒和地主并不支持朱元璋朱元璋,因为在元朝他们能得到切实的权力和利益。
而元朝中枢对于地方的态度也很奇葩,通俗点说就是穷鬼的钱和地主三七分成(元朝七),豪绅的钱如数奉还,只要能拿到钱,皇帝不在乎你怎么管理地方。毕竟元朝九十多年对地方上心的皇帝就忽必烈一个。
最后,我请你仔细想一想,皇权不下县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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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4-01 23:15:04  更:2024-04-01 2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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