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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百科]“行人全责撞死白撞”论甚嚣尘上,是因为他们的愚蠢还是因为“屁股决定了脑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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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全责撞死白撞”,那么“司机全责撞死抵命”他们是否就认为公平了呢? 即使如此也是“开车者赚了”—按所有事故责任各半,开车者可以“一命换两命”! 原… |
我以前也觉得行人全责应该撞死白撞,后来我发现实际上在很多案例中路政规划其实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却实际上永远美美隐身这才是更大的问题 有的地方长达一公里没有路口没有人行道,这种情况下你根本不可能要求行人走一公里就为了过马路,这是一种奢望,因为人的体力是受限的,走一公里就为过马路在时间上也几乎没有人可以接受 我其实建议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里添加一条路政责任,因路政规划不合理或懒政放任问题不改进导致的事故,需要路政部门承担一部分责任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以前有个仇恨电动车的啥b说,电动车开到机动车道上,不论事故如何发生,司机撞死骑电动车的可以不负责任。 然后我回了句,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或违停,非机动车车主和行人可以砸车,把司机拽下来打,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机动车司机撞死行人,司机要按杀人罪来判。 那啥b就开始急眼了 |
谁犯错谁全责是吧 一想到下班路上可以把几十辆违停的车全部划花不用负责任 嗨呀,从来没这么期待过下午6点 终于让我找到了,这个哥的回答能非常好地戳穿你们的谎言 为什么礼让行人变成必须让了? |
我觉得可以,但要: 满大街的违停,视为遗弃品,任何人有权当场砸掉卖废铁。如何? 拐弯不礼让行人,视为持枪谋杀,人人皆可反杀,还能得个见义勇为。如何? 明明是红灯,非要压线,甚至把一半车头放在人行道上,越线部分砍掉充公。如何? 过交叉路口时,(即使绿灯)没有减速观察,参考“视为持枪谋杀” 可以吗?回答我! 采纳评论区的意见: 前车在斑马线前停下礼让行人,后车按喇叭催的,视同教唆他人故意杀人、或者团伙故意杀人的主犯。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当他们看到行人违章的时候他们会喊「撞死白撞」。 但是同样的一波人,在另一些视频里,看到前四后八超载大货车跨越黄实线逆行超车逼停摩托车甚至四轮小轿车的时候,他们又换了一套嘴脸——「怕什么啊,对面全责」「墓碑上刻对面全责」。 你以为他们是在维护规则,实际上他们只是无比热衷于看别人倒霉,热衷于表现出「看啊我在欺负你,而你毫无还手之力」的胜利者姿态而已。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路权至上是吧? 那你有没有考虑过,司机下车就成行人了? 比如下图,我国是左舵,右边的司机在路边停好车后,开门下车就站到了公路上。 后方的司机:“哇哈~行人走到马路上了,行人全责撞死白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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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人能持枪把全责的车主当场打死,真正做到车主全责车主必死,我们再讨论行人全责撞死白撞的问题。 众所周知,行人全责出事故大多被撞死,但是车主全责事故有不少是撞死了人。凭什么只有行人活该去死而车主不会死呢。 是不是只有车主有资格上路,不开车的人就只配在家里蹲一辈子? |
遇到过这种言论的人。 我回他这不就是欺负行人撞不过车吗?要不咱把行人换成百吨王试试? 他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说什么超载,全险,用力的活着之类的话。 我追问他,要是百吨王不超载,不违章,那怎么办? 他说要是不违章就不可能撞上我。 我说:所以,你的意思是百吨王不违章,就撞不上你,但是你不违章也会撞上行人?交通法可是明确规定了必须让人的。你是怎么做到的? 然后我被拉黑了。 这言论的根本就是弱者打不过强者。要是碰到更强者,他们就开始不认了。 要是真按照他们所说,谁主责谁死。危害最大的可不是行人,行人有个人行道的绝对安全区,除非人撞车,否则就是汽车全责。汽车可没有,而且百吨王现在都已经是‘跟我保险说去吧’。要是真全责被撞死白死,这些人以为的是自己开车去撞行人,实际上是百吨王撞他们。一撞一个不吱声。 看来有人还是不太理解,我所说的重点不在于责任划分,因为违反交规不一定会上升到丢命的地步,否则违停的早死了,重点在于生死的主动权问题。 行人与司机,主动权在司机手里,轿车和重卡,主动权在重卡手里。所谓的偿命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不是为了你的生命买单。对于你来说,要的是活命,不是让肇事者偿命。肇事者偿命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已经死了。 做个比喻,假设我是行人,你是司机。 现在有这么一个叫做全责的按钮,如果我按下这个按钮,那你可以杀死我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当然你也可以不杀我,如果是你按下这个按钮,那你依旧可以选择杀死我,只不过在我死后你会被判死刑。 整个过程的主动权完全在你,你想让我活,我按下按钮也能活,你想让我死,我不按按钮,我还是会死。对于你来说,你当然会接受这种按钮,毕竟你可以掌控我的生死。但是这种按钮我能接受? 换位思考一下,现在我是重卡,你是正常轿车司机。那么你的生死权则掌握在我手里,我想让你活你就能活,想让你死,你就死。就算偿命也跟你没关系,反正你都已经死了。你能接受这种按钮的存在? 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生死的主动权。也就是说,你接不接受你和你家人的生死权掌握在别人手里? |
中国网民的平均智商就这样。 一边怒斥交通肇事是谋杀的法律灰色地带,一年又嚷嚷行人全责撞死白撞。 就是单纯的蠢,没有其他原因。 |
这么说的话,还可以进一步规定,“撞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人予以嘉奖”,岂不美哉? 同理,机动车违章,人民群众可以将驾驶员直接原地打死,算是见义勇为,予以表彰。从此世界大同。 只要人人都变得非常蠢,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是吧? |
我支持“汽车正常行驶撞死违章行人不负责”,但是我也要支持“三分罚款十万,六分判刑三年三代不许考公,十二分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十年起步,酒驾毒驾直接枪毙”。 一碗水怎么也得端平了,不能只让一方受利。 |
我支持行人全责撞死白撞,同样的我也希望违停车砸了白砸。 一到这种时候四轮就开始急。 |
就是单纯的愚蠢加社达,以为自己开着车就比行人高一等了。最基本的能力(破坏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都不懂。和叫嚣着“乱世先杀圣母”的通常是一批人,实际上真乱世社达的时候这种无脑蠢人只配当最底层的第一批炮灰。 |
事实上,行人挺难全责的,就算是行人闯红灯,真发生碰撞,开车的怎么也有个观察不全的责任,如果把人撞死,铁定还有个路口不减速的责任 不过行人有不守规则的乱穿的,开车的就不一定都是守规则素质高的 就当下部分司机的素质,如果没有交规和马路上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约束,他们真敢直接把车开上满是人的人行道 |
停车违规,砸了白砸 |
再说三遍: 机动车路权是一种特权! 机动车路权是一种特权! 机动车路权是一种特权! 以前没有道路的时候,平民老百姓凭着一双腿哪里都可以去,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这时候的路是谁都可以走的。 等到贵族官员开始坐上牛车和马车,虽然道路还是人车混行,但是行人要开始避让车辆,人路变成了马路,“路权”向有钱人倾斜。于此同时,公共道路修筑也开始考虑行车问题,公共资源向有车族倾斜。 到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资本化的特权——包括路权,被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下来。在中国,仅从道路分布看,30%的有车人群,占有80%的道路,其他包括路口设置、红绿灯时间等交通规范,也完全向30%的少数人群倾斜。 而这只是对特权下正常秩序的规范,在非正常秩序下,特权体现得更明显。 比如同样是秩序外行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侵入机动车道,最高需要承受被撞死的风险,而机动车主有可能没有刑责;反过来,机动车侵入人行道和非机动车,完全没有死亡风险。 如果要制造同等结果,那行人和非机动车主必然承担故意杀人罪最低3年的刑罚。 因此机动车路权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所有维护这种特权的理由都是屁股决定脑袋。 这种特权和资本主义社会下一切资本化特权一样,以财富为衡量标准——你至少得有几万块钱买车,然后每个月承担数百至数千元的使用费用,才能享受。同时,你的财富越多,能享受的特权也越多,因此产生了“豪车上路算不算碰瓷”的问题。 有人喜欢拿法律说事,但是当法律维护特权的时候,“守法”就不能和合理划等号。要使现行交通法规合理,必须满足以下前提: 1、道路宽度, 至少城区道路宽度,占比70%的无车人士应该拥有70%的道路宽度,剩下30%设置为机动车道。当然,考虑到许多车辆是家庭共有,这个比例可以放大到50%。 2、红绿灯时间, 行人、非机动车主的绿灯时间应该和机动车一样,理由同上。 3、风险和结果, 行人、非机动车主侵入机动车道视为放弃生命权, 机动车车主侵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同样视为放弃生命权。 |
我小区门口有一个斑马线,很长,15秒,要一个男生夹屁股快速走过去刚刚好。 我已经看过很多次,老年人腿脚慢,正好在路中间转红灯了。然后在车流中茫然失措 是他们想闯红灯的么? |
法律必须保障一个底线,那就是“我没做错事的时候不会受到惩罚”,也就每个人对自身是否要犯罪有可控能力,而不是啥错没有啥坏事没干莫名其妙就得陪人钱或者蹲局子。 最近的各种强奸案为什么引起巨大争议,归根结底也是这个原因,人们对自己是否犯罪不可控了,于是就人人自危了。 而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也是突破了这个底线,你好好在路上开车,没违规没违法,突然蹦出个人来撞你车上了,你照样得陪一部分钱,那这样的话,司机是否受惩罚就全看命了,看自己今天出门是命好一路平安,还是命差碰到人往车上撞,那这样的话,司机怎么能不人人自危呢? 而且这种事还有个特点,那就是不看概率,还是比如强奸案,你要论诬告判刑比例,那比鬼探头可低多了,毕竟每天发生性行为的人那么多,诬告强奸还能告下来的全国能有多少例?但这依然不妨碍引起巨大社会争议,因为这种事,发生个几例就够人人自危了,那比例高了不知道多少的交通问题自然就更是人人自危了。 你不能说,诬告强奸你重拳出击,说没犯错不该判刑,而司机没犯错遇到鬼探头,你就说司机活该倒霉赔钱吧?那不是妥妥的双标吗? 人没犯错就不该付出代价,这才是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 更: 知乎er真爱走极端,不犯错不担责,就是让你给油往上撞啊?就不能是有做出紧急制动反应且积极叫救护车的情况下撞了白撞吗?现在满大街都是监控,你看到行人有没有减速踩刹车规避监控都是看得到的,根本不存在故意撞人不被发现的情况好不好? 现在真实的情况是,你在路边停着等红灯,路入飞过来砸你车上死了,你都要无责赔付,今天刚刷到的案例,甚至有人路过瞥一眼都得交强险赔一万八。 而且你一旦走了无责赔付,下一年保费的折扣就没了,属于纯路过倒霉然后以后每年多交几百块。 以上这还是纯路过完全无责的情况下,而一般鬼探头呢,想判无责你还得会一套话术,如果你不会,被带到语言陷阱里,那恭喜你,次责妥妥的,等着赔钱吧。 所以知乎er就像是活在什么if时间线里一样,现实中不合理的判罚看不见,脑补的什么开车到处撞人娱乐倒是张口就来,难不成你们活在gta里? 更: 还有说机动车天生处在强势地位就要多担责的。 那我还想说了,性行为中男性也天生处在强势地位,那是不是也该多担责?也该奸出妇人口呢? 说白了还是双标,自己强势的时候就要平等责任,自己弱势就说别人要天然担责。 |
岂不闻: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是,他是横穿马路了,很没有素质,很危险,很讨厌,也违法了,但是他罪不至死。你作为司机,这脚刹车你可踩可不踩,踩了你不爽一下,也许还吃一个追尾之类的,不踩他就去见阎王。他的生死就在你一念之间,你说你是踩还是不踩? 你不要太高估人性了,大部分人心底里面的恶,其实只需要一点点门槛就能拦住,很多人其实也只是需要一个不作恶的理由,就能保持良善。但是如果你连这点门槛都摘掉,放出来的邪恶东西,所吞噬的,远比你想象的多。 给良知一点出路吧。 |
根本原因在于两者的违法的代价不一样 有的人总想的是,行人违法规则,所以撞死全责,白撞,这样ok吗? ok 但是与之对应的是 如果因为司机的原因导致了行人死亡,那么司机应该死刑 你手上掌握的不是什么玩具,一个一顿两顿中的超级大铁块! 凭什么你有资格拿个驾照就把这种可以轻松导致十几人死亡的东西开上路? 凭什么别人违反规则就是死,而你违反了规则就是走保险坐几年牢? 能力越大,受到的约束就越大 根据评论区意见进行修正 准确的说,应该是如果违章,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违章车辆实行任意的惩罚,比如违停了,这个时候有人直接把车砸了,把车烧了,即使里面的人死了,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行人正常走路不会撞死人,不对外输出伤害,原本就不需要任何交规去限制。 交规涉及行人的部分,本身就是为了行车的便利,而限制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机动车主们如果这都不领情,还想着行人违规就能白撞。那我只能建议交规改成: 机动车全面限速到不会撞死人的速度(比如小区内部5km/h)。 这样吼不吼啊。 |
行人全责,行人死。司机全责,行人死。公平个锤子? 支持行人全责撞死白撞的。我支持在他们驾驶室安一个交规检测仪,闯红灯的,过路口不减速的,在禁止鸣笛的路段按喇叭的,不礼让行人的,变道不打转向灯的,违停的,超速比如内部路车速超过5km/h的…… 让他们车上的执法检测仪自动执行死刑,就把子弹发射口对着主驾驶。 |
这问题下很多回答是什么鬼? 我开车看到有人闯红灯,啪地一下开过去给人撞死。这不叫行人全责!!! 我开车正常行驶,遵守交规尽到应有的观察义务,突然有人碰瓷冲过来,触不及防把人撞死了。这才是行人全责撞死白撞! |
如果你能做到两点,我就同意: 1、如果你把车停在不该停车的地方,被挡路的行人有权从你的破车上面翻过去,或者砸了你的破车 2、如果是司机全责导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司机死刑 做不到还说什么“行人全责撞死白撞”,那你就是双标狗 |
我就不讲什么生命健康权之类的基本人权了,和既得利益者聊人权没意思。 这次我们就来讲路权。 既然你觉得路权大,所以撞了就该白撞。 那么,你在人行道上停车,也不是你的路权,我能不能随便砸你的玻璃也白砸? 我能不能划你车漆也随便划? 这是我的路权啊,你挡我路了。 过错是吧?停车在不该停的地方,是你的过错,所以正应该砸了白砸啊。 那开在非机动车道上和人行道上撞到行人,能不能入刑? 毕竟人在没有“路权”的机动车道上撞了车,真的会死, 而你在没有“路权”的地方撞到人,只不过是坐牢而已,起码还活着。 不是爱讲路权么,那就大家一起讲路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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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是行人,也是司机,我觉得现在的法律和交警执法,对司机不是严了、是松了。比如我开车的时候,严格的礼让行人,很多时候后车都疯狂乱闪乱鸣,好几次我都与他们对骂;但当我变成行人过人行道时,礼让情况不佳。 |
屁股决定脑袋+蠢 许多人买了车,就以为自己和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两个阶级了,自己以及家人以后永远都是在车上过了。 当然了,现在绿牌车主打就是在车上过,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你那个只是小型乘用车啊,路上还有一堆货车和自卸王呢。 通常晚上八点之后,运渣土的自卸王就开始出动了,这些车闯红灯是家常便饭,你小型乘用车理直气壮地去撞呀?你不敢,因为撞了你会死。 但你敢去撞行人和非机。 这种欺软怕硬的行为,我非常看不起。 |
汽车为什么不接受违法行驶判死刑?我就纳闷了,汽车不违法行驶不行吗? 若汽车同意:违法判死刑,车子被砸掉白砸。那么,行人违法被撞死白撞,不就顺理成章了,无话可说了吗?打铁先要自身硬吧。 哦,汽车只想投机取巧。那么这是法向不法低头呢?还是行人向汽车低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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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被一些杀人狂渗透了呗。 如果汽车在非机动车道违停或占道行驶,被自行车不小心撞到,这些杀人狂就说自行车不注意观察,所以自行车全责。 那同样逻辑,哪怕行人闯红灯,汽车撞死行人也必须汽车全责,理由是不注意观察,否则就是双标和自相矛盾。 行人哪怕最后一秒绿灯进入斑马线都不算闯红灯,所以事故根本原因就是汽车过路口不减速观察。 这些杀人狂鼓吹“撞死白撞”,内心极度阴暗,导致中国交通安全不断恶化,让中国进入了“车战房”。 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已摒弃原始落后的定责制,全面实行“汽车无过错责任制”,汽车撞到行人则汽车全责,强制汽车驾驶员谨慎驾驶,交通安全有了本质提高。 所以必须严厉打击中国那些杀人狂和双标dog。 |
如果行人闯红灯被撞死白撞的话, 就会有很多司机故意去撞闯红灯的行人。 不要小看人性中的恶,现在已经有很多司机碰瓷了,如碰到变道的,一脚油门撞上去,趁机让对方给自己修个车。这种事简直太常见了。 现在有无责的可以体验杀人的感觉,相信我,会有很多人想体验一把的。 有人会说,你不闯红灯不就行了? 我不是说我本人会闯红灯,实际上我做行人的时候从不闯红灯,因为我开车的时候知道这样做很危险。 但你不能指望所有人都不闯红灯。 如果闯红灯被撞死白死的话,那么就意味着闯红灯等于可以被判死刑,这合适吗? 如果闯红灯要判死刑,那么小偷要不要判死刑?欠钱不还要不要判死刑?我们是不是要建立一个像三体社会那样,整个社会只要两档判决,要么有罪,要么无罪,有罪死刑,无罪释放?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天然地风险不对等,立法时偏向行人当然无可厚非,但现行法律偏向行人的方式实在是匪夷所思…… 正常的“偏向行人”:只要不是故意碰瓷,任何情况下机动车撞人都至少定次责,永远不可能是无责。脑子被门挤过的“偏向行人”:先允许机动车一方定到无责,然后再让无责的一方承担一个莫名其妙的“无过错赔偿”。 我打个比较贴切的比方:后者就好像某国法律先是规定杀人无罪,然后又规定杀人虽然无罪,但仍要接受“无罪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我觉得没被驴踢过的脑子很难想得出这种法律来,正常人想破脑袋都绝对不会往那想——有没有可能你直接规定杀人有罪就没后边那么多事了? 这种奇葩立法姿势一方面是脱裤子放屁,另一方面更是使一种无罪的行为遭到了处罚,违背了最基本的法理学原则。这直接使得法律不再具有什么严肃性,只剩下了幽默感。 |
开车是特权,不是人权。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权都远高于车辆的通行权。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且只能,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交通事故,谁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谁负责;双方违法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分份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法理上,这个条款意味着,路面上绝大多数情况,只要发生事故,机动车都没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属于有过错的一方。背个次责或者对等责任,在法律上有支撑。 在实操里,机动车交强险的18000元额度的医药费赔付,足够多数事故的人伤治疗。极大减轻行人一方的负担。 在情理上,人车之间的事故,行人违法,行人受伤;机动车违法,还是行人受伤。对于购买300万三者险的机动车,只要没把人撞死,其代价也仅仅是一次出险记录。行人跟驾驶员之间,在事故中的地位明显不对等。行人弱势群体,不只是说说而已,是真的弱势。需要对行人进行适当照顾。 最后,我挺支持对违法行人,撞死白撞。同理,我也支持对违法车辆(例如路边违停,例如没有礼让行人),砸了白砸 |
屁股决定脑袋,人和车撞上了, 不管谁的过错,都是不公平的对决, 司机全责撞死人,了不起判几年加赔偿 行人全责被撞死,司机说撞了白撞 很明显是一个不对等的结果 如果他们真的是在意违章不受处罚 那为什么大货车违章他们不敢撞上去 因为他们知道撞大货车会要自己的命 撞行人不仅没危险,还站在道德高地 如果行人全责被撞死白撞, 那么司机全责撞死人建议判死刑 |
行人闯红灯了,每个看到的司机都可以用车把他撞死。 司机闯红灯了,每个看到的行人都可以用RPG把车轰烂。 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 |
看到有的司机居然说,路权是汽车让给行人的。 这些鸟人,开了两天车,就觉得自己要上天了。 从这个论点来看,他们当然是愚蠢啊。 过去可没有红绿灯,行人就不走路了?假如那时的路权是汽车的,你汽车在哪呢? ps:我也开车,迄今为止幸运的没有在路上与人剐蹭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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