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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百科]网约车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并发布低俗配文,警方通报「已被行拘」,他将面临哪些处罚?发现被偷拍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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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一网约车司机因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经查,王某(男,33岁)从2025年3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 |
人家看他是残疾人还给他打赏,他不知感恩还发女方视频出言侮辱。 女方发现后,让删除视频,他不仅不删还置顶。 女方真是仁至义尽了。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聋哑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以考虑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事项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不过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非“应当”,因此理论上还是可以顶格处罚拘留十日的,讲道理如果他是只偷拍不上传到网上扩大影响,是有被免除处罚可能的,一是因为有聋哑人的buff,二是可以看适不适用行政处罚中“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结果他上传到网上,把影响范围扩大了,估计是从轻、减轻的机会可能都渺茫了。 关于偷拍,在治安领域顶格处罚是十天,相较顶格十五天的处罚要轻一些,所以不发上网的话,靠叠聋哑人的buff可能都不要拘留,但是发网上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之前有个案件,怀疑聋哑人是嫌疑人和同事吵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这案件发生在10年前,1路公交车上老是有乘客报警说钱包和手机不见。而且报警的人不少,足足有10多个。 1路公交车是环城,站点比较多,上下车的人也比较多。再加上乘客报警的时候,也不知道手机和钱包是什么时候不见的。 就知道大概是在公交车上,具体是没有什么印象的。 刚开始一两个人报警,还以为是不慎遗失。但后来报警的人多,就发现这个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于是决定调取沿路的监控,再加上公交车里的监控也调取。 沿路监控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都是人头攒动,上下公交车。特别是公交车里的监控视频,不是很清晰。看到的都是黑压压的人头,根本看不到有手上的动作。 监控足足有几百G,而且看得头皮发麻。几天几夜没有睡觉,直接上了眼药水。 就在我们准备放弃的时候,看到有几个人的身形特征有异常。梳理下来,有4个人频繁的出现在这一趟公交车上,而且下车的站点每天都不一样。 这一点引起了注意和怀疑。 经过多方的视频求证,4个人很快浮出水面,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经过研判和分析以后,还有多方面的信息核实。 才把其中两个人的信息搞清楚了以后,令我和同事们大吃一惊,这两个人都是聋哑人。 虽然没有找到作案证据,但我隐隐觉得这两个人是有问题的,尽管他们的身份特殊。 不过我的同事并不这么认为,他说你要怀疑的话,你就得要拿出证据。 紧接着说,人家可是聋哑人,不要人家不会说话,耳朵听不到,命都已经很苦了,不要把自己的想象强加于人。 我不允许你怀疑,也不允许你污蔑。 听到同事这么说我,心里不是很爽。 我就直接跟他讲,在我的眼里出现在公交车里的每个人都有嫌疑。 不管他是老的小的,男的女的,聋的哑的,只要真相没出来之前,大家都是一样不例外。 我就这么一说,我同事说我不近人情,没有人情味。说我是不是上班脑子进水,是不是学那些条条框框,学多了就变得冰冷。 他既然那么说,那我肯定要怼回去。我就一心想着能够找出证据,来验证我的推断和直觉,来证明我所想的所讲的没有错。 因为两个人出现了分歧,同事直接摆烂。直接给我说,让我找出证据再说话,要不然不要污蔑别人。 他这么讲,我自然是没有话说。 我每天去坐1路公交车,碰一碰运气看能不能遇到那几个人。心想着一两天就能够有结果,可没想到三天过去了,一点眉目都没有。 再也没有看到那几个人的身影,当然也没有人在报警说手机和钱包被偷。 在第4天的时候,依然没有任何的动静。我心有不甘,把整个案件包括报警的内容,以及涉及的金额全部复盘一遍。 “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在复盘的过程当中,我还是发现了点问题。装这些报警涉及的金额来看,钱包的现金将近有2万块。 有一笔最大金额是8000块钱,是一老头包着钱准备去医院给儿子交住院费,可没想到下公交车以后就不见了。关于手机的话,也有3部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如果这么多钱,这么多手机,都是一伙人“拿”走。那他们走这一趟,绝对是很划得来的。 所以,我分析这帮人可能已经逃离这座城市,目的是销账。我随后又做个大胆的猜想,这帮人还有可能过来作案。 我能够有这样的猜想和肯定,主要是源于涉案的价值,也就是有利可图的方面。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相信自己的直觉。 接下来的时间里,我掐着案发时间段,依然坐上了1路公交车。就像在某个时刻和这帮人偶遇,看看他们想做什么,或者能做什么。 要是他们像正常人一样,都是简单的上车下车,把公交车当成一种工具。那我最近的工作也算是有个结果,也找到了答案。 虽然有可能是冤枉他们,但这也是为他们正名。也在验证同事的猜想,还有反驳我的直觉。 有那么一刻我是矛盾的,要不要继续下去,要不要寻找真相和答案。 都已经坐了一个星期的公交车,依然没有眉目,也没有线索,也没有人在报警说自己的手机和钱包丢了。 这是一件坏事,也是一件好事。 可能每天坐公交车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所以一直没有停下来。 半个月后的一天,我依然一大早的去坐公交车。看到别人怎么解我就怎么上车,在暗地里默默的观察着。 突然之间看到了一个熟悉的面孔,虽然只是在视频监控和个人信息里看到面目。但他们的神情面貌,已经映入了我的脑海里。 我默默的观察着他们,他们依旧在公交车的人群当中挤来挤去。不一会儿,就站到了个男子的身边。 由于车里太拥挤,意识到他们可能有动作。可是人挡住了,根本看不到。 公交车到站以后,不断有人上来下去。我一直挤过去,看到那两人在男子的背后摸摸索索,不确定他们到底是在做什么。 公交车又过了一站,看到车门缓缓打开,有人准备下车。突然听到男子高喊着:你小子胆子那么大,居然偷我钱包。 男子的嗓门很大,喊着抓小偷。一只手紧紧的握住在背后男子的手,只听到那名男子“啊啊啊”的发出声音。 这时候,另外一个男子突然跑下车。 意识到情况不对,我喊着让大家赶紧检查自己的手机钱包是否还在。 突然从人群当中传出来几个声音,说自己的钱不在了,有的人说手机不在了。我赶紧跑下车,亮证件以后让司机赶紧关闭车门,把车开到派出所。 这时候的我,赶紧在人群中搜索另外一名男子。跑了大概20多米,顺着方向去找。皇天不负有心人,还是拦截住了那名男子。 当我拦住他的时候,他神情紧张。 嘴里“哇哇哇”的叫喊,当我亮出证件的那一刻,他还想跑。可还是被我挡在了前面,他无可奈何,只能乖乖的跟着我去派出所。 到派出所了以后,公交车上的人全部都下车。清点了一下,有三个人的钱包没了,有两个人的手机没了。 随后我们开展了工作,但是对于两名聋哑人就难办。你跟他们讲什么,他们只会用“啊啊啊”的回答你。 无论你说什么,他们都是同样的回答。 试着把文字写在纸张上,让他们配合工作。他们一直在摆摆手,就像在说这不关我们的事。但是从搜查的情况来看,在他们的背包里发现现金若干,还有好5部手机,还有未来得及扔掉的钱包。 以为有了这些证据以后,他们会乖乖的配合工作。可无论你说什么,人家就那样回答你。你让他写字交流,人家也根本不理你。 证据就摆在眼前,但对于聋哑人真的是无可奈何。只能把案情往上报,申请聘用特殊学校的手语老师。 在审讯室里,聋哑人的神情非常的淡定。时不时的用眼神瞟着我们,甚至直勾勾的瞪着。显得有些可怕,要不是从事这份职业,估计心里还是有点虚。 我们把大致的情况给手语老师讲了一下,让她手语翻译过去。没想到那边无动于衷,眼睛瞪得更大,神情更加的怕人。 我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手语老师翻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想到效果还不错,那边主动的用手比划了比划。 应该是在回应手语老师,也是在回应我们的问题。可突然之间,手语老师看了我们一眼,说接下来的她不知道怎么就翻译了,说自己能力有限,让我们另外找其他老师。 我们在想问手语老是什么,她就直接不回应就走了。 这一举动让我们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个啥,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但又说不出是哪里的问题,反正看到聋哑人和手语老师的眼神都有些怪异。 按理来说,一个特殊学校的老师对于手语这一块应该是很了解,也应该是专业的。怎么突然来一个能力有限,这着实让人不理解。 没有手语老师的帮忙,我们跟着聋哑人沟通,那就是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 无论你写什么在纸张上给他们看,人家就直接摇头,再或者哇哇哇的。 这沟通不下去,那案件肯定进展不下去。 有些事情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所以还是把情况往上汇报。 通过各方面的协调,找到了特殊学校的校长。继续派另一名手语老师过来协助我们,来的这名老师是个男的。 刚开始的时候进场还是比较顺利,在翻译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讲清楚盗窃的厉害性。可没想到手语老师突然爆粗口:卧了个槽,我还怕你们不成。 然后指着两个聋哑人骂骂咧咧。 当场让我和同事有点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突然之间的反差,让人有些不理解。 就问手语老师怎么一回事? 这老师说了,聋哑人打着手语在威胁他,说要是在帮警方翻译就让他不好过,让他走着瞧。反正自己是聋哑人,什么都可以不管,什么都可以不怕。 没想到证明男老师根本就不怕,于是就直接给他们退回去,奉陪到底。 听手语老师这么一说,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么。怪不得之前的那位女老师不愿意翻译直接走人,原来是受到了威胁。 本来之前我同事还一直同情,为此还和我吵过架。可没想到现在他态度180度大转弯,也是直接的“我了个去了”。 有时候我们看到的未必是真相,我们所以为的并非是真的以为的。 你别看人家的聋哑人,其实他的内心很强大,比任何人都要狠。 |
聋哑司机? 聋? ??? 作为乘客,我迫切需要一个显示司机事故率、纠纷率、投诉率、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包括是否聋哑、色盲)的页面。 被不被偷拍先不说,这司机特么能听到喇叭声? 乘客还是太善良了,要搁我,我不可能上这个车。 |
自然人最有可能被冒犯到的两项权益 就是隐私权和名誉权 名誉权的话,涉及聊天软件比较多,很多时候朋友圈就成了侵犯名誉权的主战场。 隐私权的话,我觉得这个很难说,有时候也很难界定。新闻媒体来进行拍摄是合规的,但是私人来说这个进行拍摄信息是不是有冒犯的嫌疑,那个需要相关的认定。 除了个人的隐私,另外就是个人身份信息这方面的泄露,现在的很多时候会有这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像这个事情我不知道怎么来判定跟理解,可能最后需要有关部门来进行一个解释吧。 如果这个事情去报案的话,肯定会援引相关的东西,就是相关的隐私权的话题。 隐私权的话 我觉得理解一下 那就是不能为外人所知的 女子在帖子中表示自己在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还打赏了10元钱。“司机在车里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平时会拍摄很多女乘客视频,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女子表示该司机在某平台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不过可以进行民事处罚 但是行政处罚 是否合适呢? 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允锋告诉记者,偷拍行为通过获取他人隐私以满足自身的偷窥欲望,主要侵犯了旨在维护公民私人秘密与生活安宁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第4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穿这么露,不就是想被人拍嘛!” 肯定还会有人说这种类似言论。 这种未经同意拍摄别人视频并且放到网上的行为绝对是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而且还可能侵犯别人隐私权。 但该说不说,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人觉得,来到了公共场合,就意味着你默示同意了被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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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但真是这样吗? 下面就单纯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角度聊聊公共场合拍摄是否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一、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及肖像】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该款规定较之《民法通则》(现已废止)“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表述,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扩大至非商业用途。 所以,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倾向于支持“肖像权人的同意”应当是明示同意,而非默示同意。 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之二:通过互联网侵犯个人肖像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李某诉蒋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在该典型案例中,法院“典型意义”部分说道: 在当下流行的各种街拍视频,虽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有时甚至存在技术美化,但不论是对除肖像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还是肖像作品权利人,若未取得肖像权人同意而发布于互联网端,仍属于对肖像权的侵犯。同时,此种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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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二、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及隐私】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属于《民法典》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从法条的规定来看,自然人隐私的定义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侵权行为的规制方面来看,《民法典》第1033条中规定了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里的私密部位并不仅仅只能限缩在人们下意识的“私密”部位。 对自然人而言,私密部位包括个人不愿让他人看到的身体部位,如胸部、臀部、生殖器官和大腿等敏感区域,以及残疾人的残疾部位等。要拍摄他人的这些部位,应征得他人的同意。 所以,结论就是,不管你街拍是拍人还是拍人的某些隐私部位,依法都应该经过被拍者的明示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只不过现实中由于维权成本高或者基于懒得去计较的心态,很多人没有去维权,但没有去维权不代表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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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这位聋哑大哥身体机能有缺陷,可大哥白天开网约车,晚上剪视频,文案写得比段子手还骚气!不得不说这位大哥,你打两份工的勇气可嘉,但是咱不能上“今日说法”吖。不过我坚信,大哥是真的热爱第二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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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 王某(男,33岁)从2025年3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性乘客视频,并配以低俗文字发布在网上用以引流吸粉,侵犯他人稳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聋哑司机大哥的两百多条视频里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也就是说,司机大哥安装摄像头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乘客和自己的安全,因为车里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还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大哥剪辑视频还配一些低俗文字引流。这大哥挺会的,我现在都不会装360度摄像头。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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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咱们大哥司机行为很明显侵犯乘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司机大哥大量的偷拍传播行为很多配上低俗文字,可能导致咱们受害者名誉受损,还可能侵犯受害者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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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发生司机大哥的上述偷拍行为如何维权? 一、固定证据 立即记录或拍摄偷拍设备的位置及司机的行为及记录车辆信息(车牌、平台订单号)保存视频链接、截图等电子证据 若在车内发现异常摄像头。 二、立即报警处理 第一时间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警方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对司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千万别觉得丢人,不报警,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 三、联系平台投诉 向网约车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并封禁司机账号。 四、提起诉讼 要求司机大哥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看其他回答里的评论都怎么啦?一堆偷拍正确? 这人他视频里基本所有的女的都拍了,不管你穿衣怎么样?穿羽绒服的都有,然后各种评论。 是你的家人,你愿意被偷拍到网上被各种评论打分? |
对于需要帮助残疾人我们会进行必要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和工作。但是对于那些心怀鬼胎心术不正的残疾人我们也必须坚决的拒绝给他们严厉的制裁,不能因为他们身体存在缺陷就对于他们网开一面。 对于网约车来说,为了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以及司机的相关责任,可以更好的未来处理搭乘期间发生的纠纷解决,所以在车上安装官方认可的录音录像设备这个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司机自行安装拍摄设备这个是绝对零容忍的。 一些网约车司机本身素质不高,这样偷拍事件已经不是个例发生,而且他们内部还有群进行相应的交流,所以对于网约车司机的整体素养需要加强制约,防止他们肆无忌惮。 这些网约车司机的偷拍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并且侵犯乘客隐私,他们这些行为根据性质不同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涉嫌构成刑事责任。 最后,乘客上车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提高自己的警惕,一旦发现异常一定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
看回答和评论,知乎现在法盲都扎堆啊,这些妥妥就是平时得不到小仙女的青睐就把气撒网上了。 哪怕是平台的车内摄像头,也只能作为产生纠纷时候的证据使用,私自无故在网上散播都是属于违法的,更别说自己私自摄像内容配上快手类的低俗文字了,这个行拘已经太轻了。 小仙女的产生,必定匹配着同等规模的村头男。 |
当时一个聋哑外卖员给我送的外卖,好长时间都搞不对地方,他打电话给我也是啊啊啊听不清楚,只能我加微信发定位然后到小区门口去接他,本来挺生气的,后来到了之后,发现他是聋哑人,还给他打赏了,然后回家突然想看一下他的朋友圈,发的视频啥的都不堪入目文案都带颜色,拍顾客的美团买药发到朋友圈,让大家猜这是什么?朋友圈的日常就是辱骂顾客,吐槽这吐槽那,吐槽顾客住高层,吃顾客的外卖,吐槽商家让他等单子,一下子给我整无语了,他刚刚可能就是故意不想给我送进来小区,感觉那打赏真是不值得 |
有很多网友评价“穿成这样还怕偷拍”,用穿的少将违法行为合理化,那就是纵容违法犯罪!!限制穿着就能限制犯罪? 即便是聋哑司机,也不能干这种事情,更不能上传到网络平台,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作为乘客,当发现司机有这种行为之时,恐怕出于恐惧之心,不敢过问,不敢理论,但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立马报警解决。 该司机的行为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建议滴滴平台修改与司机签订的服务协议,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发挥社会主体责任。 关注黑猫律师,有问题欢迎咨询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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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到了吗,出门在外女乘客尽量选择女司机。 |
刷到过这个视频,当时还以为是营销号摆拍的,没想到是偷拍,那是该抓,dy这种车内剧情几乎都是摆拍,估计审核都没想到有人敢偷拍发上来。 |
按这司机的逻辑,你穿着暴露,就是渴望被人看光,我拍摄你的隐私是成全你,那么,以下行为也可以如此合理化———— 因为你贪图别人的情绪价值,所以我欺骗你,是教你做人不要有贪念。 因为不是你撞到的人,你就不会扶起来,你扶了,那就一定是你撞的,所以我判你全责,那是你罪有应得。 因为你妄想荣华富贵,所以我敲诈你,是让你回头是岸。 因为你嘴巴不干净,所以我给你一刀,是替你清理污垢。 因为你只看到自己的难处,而不顾全大局,所以我除掉你是维护社会和谐。 欢迎大家继续接龙…… |
我看的美剧很早之前就吐槽过这个政治正确。 就是“她一定不会做这样的事。” “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残疾人,残疾人都很善良。大家都知道。” 其他人: 是呀是呀。 看来大家都有一个“他是残疾人,他一定不会干坏事”的初步共识…… |
看了一下评论区,一些人真是魔怔了吧! 人家穿啥是人家的自由,不是你偷拍的借口或理由! 偷拍是违法行为!偷拍又发到网上更是错上加错!残疾不是免除刑罚的理由! 支持严惩! 支持男女平等,反对男女对立! |
这件事本质是拍摄后未经他人允许放在网上有意传播。用于安全目的正常拍摄是可以的,打车平台早已写过用户协议让双方签署。 所以这事和 1. 司机是不是聋哑人士无关 2. 乘客是不是女的,穿的怎么样无关 当然很多人只关注这两点,警方是因为司机的无下限造流量吸粉行为而进行的拘留,但无形中又给很多无下限造流量的博主制造新的流量,真是讽刺的循环 |
现在刷知乎真的很迷惑,好多人一讨论案子就开始给坏人找补。非要给坏人套个弱势群体人设,脑补一堆“迫不得已”的理由,转头还质问受害者是不是也有问题。尤其是碰上男的伤害女的这种事,这种奇葩言论就更多了。有些人还特别爱代入剧情,疯狂脑补自己被针对,这跟之前网上那些极端打拳的女生有啥区别? Ps:值得深思的是,过去一些小仙女因极端的性别对立言论,不仅损害了性别群体声誉,更让许多男性收回了以往给予女性的包容与照顾,最终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权益提升。而如今,部分男性以类似对立的方式宣泄情绪,即便能短暂获得精神层面的“胜利”,却也因此被贴上“incel”(厌女症群体)的负面标签,更严重损耗了大众长期以来对男性群体靠谱、务实、理性的固有良好印象,而这些品质恰恰是男性构建个人形象与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石。 |
这个真没必要站队打拳,确实违法了 |
怎么标题不是“男司机偷拍乘客视频......” |
建议女乘客强行绑定女司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他敢这么干,还真就是因为他是残疾人,一般这种程度的犯事就算当事人发现报案,警察也不会真的去处理他。 聋哑人一般来说大不见小不见的不会真的关起来。因为不好交流,会增加很多管理成本,造成额外的工作负担。说不定他从小到大已经小来小去的犯过事都从轻或免除处罚了。所以才能肆无忌惮无所畏惧。 但这次他实在是搞到舆情滔滔,没办法了,估计会拘起来了。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怪不得他是聋哑人呢,感情是上辈子的缺德事儿干多了,导致他今生残缺不全。 照他今生这个德行,他下辈子他估计连人都做不成了。 身体残缺不全,心灵也是一样的残破不堪。 发现被偷拍就拿起法律武器,然后第一时间控制好舆论方向,其他的交给法院。 |
不是在袒胸露乳 不是在表达错误的政治立场 不是在穿脏话裤这种 不是在寺庙宗教这种场所 不是在正式严肃的场合 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人家的穿衣自由。 即便人家真的是卖的,一天24小时的修车,在人家没有做出任何越界的事情之前,没有妨碍到你之前。人家和你是路人,司机与乘客的关系。 偷拍并配文羞辱,这就不是啥好货,鼓掌叫好的,也tm是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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