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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百科]奔驰车主 2 次碾压孩子后驶离,警方回应「司机手续齐全,已排除其主观故意伤害可能」,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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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山西保德县一小区一名司机驾驶奔驰车碾压小孩后,离开现场。4日中午,记者从忻州市保德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目前该案件由交警大队…
逻辑学,
不存在了。
我说的是这个题目啊,没说公安,人家排除主观犯罪的方式没描述,但肯定不是因为手续齐全。
作为一个老司机,我可以肯定,这货绝对是知道自己压了人,但是为了装不知道,故意不下车,再次碾压,逃逸了。哪怕压到大点的石头,司机也会下来看看,以防车子损坏,这个人连看都没看,证明他知道是压了人。其心可诛!
根据目前警方的回应,在排除主观故意伤害可能的基础上,可能涉及的罪名只有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这两个罪名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在本次事故中两名受害者至少有一名需要死亡,不然,是无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所以警方通报里的【排除主观伤害可能】非常关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现在受害者是两个小孩,则要根据他们的伤情来判断
除此之外,鉴于新闻中监控中显示的是在小区内倒车
这里还要考虑小区内的道路是否构成【公共道路】的问题,如果不构成,也无法成立交通肇事罪
而司法实践中,判断小区内道路是否构成公共道路的标准有
1.开放式小区完全面向社会公众,车辆可以自由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应当属于“道路”。
2.封闭式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不属于“道路”。
3.半开放半封闭式小区允许业主车辆进出,社会车辆经业主同意或缴纳一定费用、登记车牌后也可以进出。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与受访业主的一定关系之上,具有特定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果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同意,应当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当然,即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为可以装作不知道,然后发现被广大网友识破。
这简直就是我身边曾经发生过的案例。


这种人车不分流的老小区就是这样的,停车的区域不是标准停车场,而是小区公共区域,小朋友玩耍的区域可以说非常开放式。
SUV撞到小孩的概率本身相对非常高,SUV的坐姿高,叠加女司机视线范围的盲区会加大这种潜在风险。另外小孩的身高一般低于SUV引擎盖的高度,遇到蹲下来玩耍的小孩更有被SUV大的离地间隙吞没的风险,这是车辆客观存在的风险因子。


但这起事件真正让人在意的是二次碾压。
这一幕,让无数网友愤怒了。女司机的二次碾压,不负责任地驶离现场的行为无疑点燃了公众的怒火。


但忻州保德警方的回应,却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他们表示,已经排除了女司机主观故意的可能性。稀泥和得过于保守,很难让人不浮想联翩。这二次碾压难道不是故意,驾车驶离不是肇事逃逸吗?
我们逐个分析下这个事件。
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几名成年人上车后,三名孩子随即跑到车辆附近蹲地玩耍。女司机启动车辆准备驶离停车场时撞倒两名孩子,此时女司机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选择了倒车,导致孩子遭到二次碾压。随后,肇事车辆稍作停留便驶离了现场。
首先女司机在第一次压到孩子的时候为何没有下车查看,这是否说明她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其次,她在碾压孩子的时候为何还能冷静地倒车,甚至再次碾压后还能若无其事的驾车离开?这种行为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冷漠无情?


我不禁又要连着三个提问:小孩叫的那么大声听不见?轮子压到东西了都没感觉?开出去了后视镜都不看一下?
作为驾驶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周围的警觉性尤为重要,必须始终保持清晰的判断力和高度的注意力,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碰撞或异常情况时,首要之举就是立即停车检查,防止产生二次伤害。
而车辆周围的行人也应该时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特别是在有儿童出没的区域,大人也应尽到充分的看护责任,规避可能的危险。
另外,小区经常会发生类似的儿童安全问题,是不是我们的城市规划,小区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大家最好还是教育孩子不要在停车场附近玩耍。
最后,希望当地警方必须严肃处理,杜绝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用词真和善
“当事”女司机,连“肇事”都不敢用
有些人天生不适合开车,但是现行的驾考制度并不能把这部分人筛掉。
这些人一直都是车祸的主角。
让我想起了之前深圳的一起事件,2022年7月19号一辆轿车将外卖小哥冲撞压过后倒车碾压,接着二次冲撞再次倒车碾压,小哥挣扎着爬起挪到十几米远的地方口吐献血倒了下去,当天交警给出的解释是不存在酒驾毒驾司机紧张操作不当,之后全网再无任何后续所有相关报道截止于7月20号……
很早之前就有一种说法:压死好过压残。这司机真冷静,假装没看见是成本最低的做法了。
我问列位一句:你信她没感觉还是信我是秦始皇?
直接讲吧
这种两人重伤的事故
只要能洗脱肇事逃逸嫌疑
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先看个正常通报


看见没,
时间,事件,伤亡情况
就这几个要素
正常通报一般不会提及手续齐全
也不会用“已排除其主观故意伤害可能”这种武断的主观判断
“小区内一司机驾驶奔驰车掉头时压到小孩,但司机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倒车,小孩再次遭到碾压,奔驰车司机在现场停留几秒钟后驾车驶离。”
这个现场停留几秒,还需要辩解什么?这就是肇事逃逸啊!
还有最绝的是这个明明是肇事逃逸,驶离现场
却还要强调其“手续齐全、目前已到案”
说句“肇事逃逸,现已被抓获”会死吗!?
这么要为她脱罪!?

对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明白没有?
这种两人重伤的事故
只要能洗脱肇事逃逸嫌疑
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女的只要保险赔钱
就能了事!
甚至自己不用掏一分钱!
难怪这通报字字斟酌



牛B,车内好几个人,压到小孩,2次,都没感觉,呵呵...这几个人是喝多了还是嗑多了?
然后这警方回应也挺有意思,倾向太明显了吧?然后我一看是县交警大队,那没事了......
千万不要小看县城婆罗门的能量!
看到这个问题,给我的第一反应,这个回复很不接地气,也不专业的感觉。回味下“司机手续齐全,已排除其主观故意伤害可能。”难道手续不齐全,就有可能会出现主观故意伤害吗?难道手续齐全,就不会出现主观故意伤害吗?对吗?应该从公众角度,肯定希望官方能够给出更详细更具有说服力的调查情况或结果,而不是一个这么听起来很拗口而又有点不专业的回复。
回到事件本身,回到驾驶员,这种驾驶行为是极其糟糕的,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是十分大的。想象一下发生事故的现场情况,在大平地倒车的工况,周围没有什么建筑物或者障碍物遮挡,光天化日之下,竟然会两次碾压到小孩,不是主观,那么这个驾驶员反应是多么的迟钝啊,简直跟木头人一样。大平地压到了异物,怎么都会对车速造成短暂的影响,还况且是连续两次。“现场停留几秒钟后驾车驶离”,是不是反应过来有点不对劲?但是却没有下车查看,确实够迟钝的。
也就是回顾这个过程,如何防范这类驾驶员的出现也很重要,一是保护车外人员的安全,另一个也是保持车内人员的安全。尤其是对于国内现在汽车行业经过高速发展进入存量发展的时期,驾驶安全的宣传力度需要再进一步。
比如:在停车场,一定要充分观察好车周围情况再倒车;在十字路口,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一定要注意行人,闯红灯的人真不少,等等。
当然,除了宣传,也很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车辆驾驶行为。
最后最最重要的是:
1. 驾驶人员一定要有安全意识,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真出了事故,害人害己。
2.作为小孩的家长们,一定要看好自家的小孩,减小一些可能性的威胁,做好自己,自己省心小孩平安。
假日出行,安全第一,多方都需要努力。
两次碾压,手续齐全?
我奇怪的是不应该是证件问题吗,比方说有无驾照,是否酒驾?这“手续齐全”四个字把我整蒙了,碾压人还要什么手续?
视频监控看,小区内一司机驾驶奔驰车掉头时压到小孩,但司机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倒车,小孩再次遭到碾压,奔驰车司机在现场停留几秒钟后驾车驶离。
同时,司机停留后驾驶离开,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就这,就排除了故意伤害的可能,这世界上逻辑学不存在了吗?
手续齐全,是什么手续齐全?行驶证驾驶证停车许可保险等全都有,叫手续齐全,所以可以排除主观故意伤害?还是有碾人许可证?
这个主观故意伤害一排除,那么除非归为重大交通事故,就没有刑事责任了。
很好奇这个主观故意伤害意图是怎么排除的?
这个新闻一出来,我就想起了我的那些律师朋友。
买车必须要买BBA。
一个刚入行的律师朋友每天嘴上都挂着“遥遥领先”,去年挣了不少钱,准备去换个车。
试驾了很多种车……
本来说很喜欢理想的
最后花了30多万买了个奥迪A6……
为了面子。
买车第二天就给我们吐槽,这么贵的车连一个手机解锁功能都没有,每天还得带着车钥匙。
就视频中这种情况,但凡是个20万以上的国产新能源车,估计都不会发生。
类似的案件贵阳和银川都发生过,都是倒车压到小孩,然后二次碾压致死
定罪关键在主观,也就是口供。
上面两个案件,一个口供承认自己当时下车看到了衣服知道压到人了,判的故意杀人15年。另外一个拒不承认,说以为自己压到的是石头,没下车只是伸头看了下,警察做了侦查实验也证明不了什么,最后无罪。
开车杀人还是意外是最难认定的。
手续齐全?
没懂。
意思是,驾驶者有驾驶证,行驶证?所以手续齐全?
不知道的,我还以为她在卖房子呢。哦,对了,她这次怕真要卖房了。
2024年4月3日13时45分许,代某某(女)驾驶陕K43G33号奔驰越野车在保德县东关镇沙沟小区2号院内,碰撞碾压蹲在院内玩耍的儿童王某某(6周岁)、马某某(9周岁),造成王某某、马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代某某驾车驶离现场。目前,王某某轻微受伤,正在山西省儿童医院留院观察,马某某伤势较重正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视频现实,车主在掉头时压到正在玩耍的孩子后,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倒车,躺地的小孩再次遭到碾压,随后奔驰车司机在现场停留几秒钟后驾车驶离。




开过车的都知道,这种程度的碾压在车内是能感受到的。要知道车身是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晃动,这要是在车内还感受不到,只能怀疑车主当时的精神状态了。
当然,你可以说有些时候是以为自己压到了台阶或者石头,但小区路面平坦,车主完全应该意识到她撞到人了。


不过警方已经定性,这事情再想说清很难了。
好在车主是主动自首的,而不是被抓。
现在的问题是,这事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有说法是,撞到人后不知道的不属于肇事逃逸。因为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肇事逃逸。
当然,当事人是否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能以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为准,而应根据正常的日常生活经验、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分析。
现在警方说的是排除故意伤害的可能,应该指的是二次碾压不是故意伤害,但并不能就此说她不是肇事逃逸。我们再等等后续结果吧。


手续齐全
指的是天龙人特许压孩子认定书吗?
司机手续齐全,排除主观故意伤害。
不是歧视他人,只想说有些人天生不适合开车。在那么平整的地面上驾驶车辆,碾压到了小孩自己也不知道。
开车的时候,驾驶员需要对周边的情况进行观察,确认安全。然而这位司机却没有做到,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既然警方已经排除了主观故意伤害,那最大的可能就是驾驶盲区,也就是说在车上根本看不到车外的情况。
还有就是说,开得起豪车的人,可能装不起360行车影像。
还有关于碾压到小孩,车里的人也没有感觉到异常情况,也没有听到响动。那最大的可能就是车里边开的是音乐,或者正在通话,又或者在认真思考其他的问题。
所以,注意力根本就不在开车这事上,也就感觉不到压到人。
到底是不是这么一回事,那只有还原案件现场才知道。
这个事件能够上热搜,有很多人不相信警方的通报。大概就是因为司机是女的,开的车是奔驰。
可能网络上对女司机和豪车都是有偏见吧,也就不会去在乎事实是什么。
有些人天生不适合开车,即使驾校繁琐的考试,也不能删除这些不适合开车的人。
既然说,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那就是不知情,也就追究不了肇事逃逸。
4日,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获悉,肇事司机已抓获,两名受伤儿童被送往医院救治。
另据青蜂侠,保德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当事女司机手续齐全,经调查已排除其主观故意伤害的可能。
那现在最有可能涉嫌的就是交通肇事,或者说过失致人死亡。
像这种情况,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吧,希望类似的案件不要再次发生。
希望开车的人都一路平安!
那个小学生被压,后来妈妈跳楼了,结果出来了吗?
从视频监控看,小区内一司机驾驶奔驰车掉头时压到小孩,但司机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倒车,小孩再次遭到碾压,奔驰车司机在现场停留几秒钟后驾车驶离。
单从这起事件来看,其实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就是这位女司机确实没看到孩子,孩子正好处在车辆的盲区之内,这种情况下,司机倒车的时候是看不到的,如果碾压到东西可能也感觉到是一些石头啥的,一般是不会下车查看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这位女司机确实感觉碾压到人了,但是出于恐慌,她并没有及时下车查看,而是选择直接驶离。第一种可能性的话,女司机并不涉及主观故意伤害,但还是需要对此次事件负责;第二种可能性的话,这位女司机就已经涉嫌主观故意伤害,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单单从监控录像来看的话,其实并不好评判其是否主观故意伤害,如果车内有摄像头的话,倒是可以调取车内摄像头数据,通过驾驶员情绪状态来判断。
警方目前已经回应司机手续齐全,已排除故意伤害的可能性,但其实有个问题,驾驶手续齐全就不可能出现故意伤害行为吗?如果因为当事女司机确实发现碾压儿童了,但因为害怕担责任而选择无视,从而直接驶离,这样的行为该如何界定呢?在事后女司机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后面有儿童,以为撞到的是石头啥的,这就无从调查了。
不管怎么说吧,这位女司机应该为此事件付主要责任,不管是不是故意的,在开车之前都需要观察周围的环境,在倒车时尤其要注意车辆尾部的情况,奔驰肯定有倒车影像或者侧向碰撞预警啥的功能,还能出现这样的事,还是值得思考的!
这是一起瞭望不足+对车轮压到东西不敏感造成的令人痛惜的事故。
这起碾压孩子事件很让人痛惜,不是歧视女司机,如果是男司机开车可能后果不会这么严重,从视频看,奔驰车第一次向右前转的时候应该是没有向右前方瞭望,最开始两个孩子虽然是蹲着,但是应该能够看到的,随着车辆继续向右前行驶紧接着两个孩子进入视觉盲区,此时即便向这个方向瞭望也看不到两个蹲着的孩子了。


两个孩子在视觉盲区被撞
司机在倒车再次碾压孩子后应该是能够感觉到的,并且从司机停顿的片刻可以看出司机已经看到了孩子,至于司机是否脑补了是不是自己撞的咱们不敢推测,但是从录像看司机停顿一下开走了确实不应该,从热心的角度,即使不是自己撞的,在停车场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帮助一下,至少我会这么做,可能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吧。如果这个被碾压的孩子因为被救治的时间延误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事情就更加令人叹息了。


司机停顿后离开
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警示?
作为交通参与者,我们不应该只看热闹,应该想想如果是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做,其实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在停车场停车或者倒车的时候是否每次都瞭望足够了呢?一般我在车位倒车的时候,如果遇到两面车停的特别近,这时需要媳妇带着孩子先下车的情况,我会看到他们两个后我才会倒车,如果在我的前面视线还有两个倒镜没有看到他们我是不会松开刹车的,这是我的准则,怕的就是他们在视觉盲区。
我们在路上行走时也要注意路上的车辆,因为各种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即使自己做不到眼观六路那么也尽量耳听八方吧,如果听到异常的车辆声音第一反应应该是远离车道,该跑就跑。


视觉盲区
智能驾驶或者可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随着智能汽车的普及率增加,车辆本身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车辆本身安装着各类信息采集装备,包括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对于本次事件中的小孩一定是可以检测到的,配合上AEB的功能便可以轻松实现刹车,AEB的速度下限已经做到4km/h甚至更低的3km/h了,从视频中的情况看,如果司机开的是一辆L2级别比较成熟的车辆,或者可以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


AEB功能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心情都很复杂,本来汽车是为了方便我们的出行,但是由于驾驶失误反而对行人造成了伤害,作为一名司机,必须有义务有责任在停车、倒车以及开车时做到足够的瞭望,每个人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在智能驾驶车辆普及前,请把“不撞才是最大的安全“挂在嘴边,希望这次被碾压的孩子能够相安无事。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缺乏观察和驾驶常识造成的恶性事故」。
1、缺乏观察
汽车为什么会逐渐普及360度环视?即便是驾照考试要求大家「绕车一圈」,我相信今天99%的人开车都会忽略这件事,包括我自己在内。
但是我习惯性的会打开360度环视,在车子开动前确保车身周围没有障碍物,属于完全净空的状态。
虽然360度环视这个功能在国产汽车中已经普及的差不多了,但是在合资和进口中还是偏中高端的情况。该事件中的奔驰大概率是中低配版本,只有倒车雷达,缺乏全面的环境感知。所以车主接受到的环境信息有限,并进行了粗心大意的驾驶。
2、驾驶常识
一个良好的路况,一定是「平坦通顺」的。
所以别说压到个人,就算压到个石头和塑料瓶,都会发出良好路况不具备的「砰」声。
一个拥有正常驾驶常识的人,当感觉到车子发出不对劲的声音,并且出现不规则的底盘震动之后,就应该下车检查。
很可惜这位车主没有,他的疏忽大意,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特别是这个孩子的未来,恐怕会在伤残中度过。
3、警方回应
警方目前的判断是「排除主观伤害的可能」,这应该是真的。
如果是主观伤害,反复碾压或者加速撞击都有可能会出现。
这个车主,恐怕不是纯粹的坏,但一定是真的傻。
排除主观故意伤害我信,但碾压两次都没察觉到异常,你还强调她手续齐全,她驾照怎么拿的?
可能是钱给到位了。
另外,受害儿童还在医院生死未卜,警察就这么积极的给排除故意伤害。直接给马路杀手脱了刑事责任。
也可能是钱给到位了。
放任这种马路杀手女司机在路上跑,妥妥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知道下一个受害者又是谁?
家长真的要多多提醒小朋友不要在车附近玩,小朋友特别容易进入自己的小世界,就玩自己眼前的东西,根本听不见车子经过的声音,我侄儿跟他同小区的小伙伴扇pia叽,他娘都站在他屁股后面吼他了他也听不到,就是沉浸在游戏的世界里,什么都顾不上,遇到危险根本不会躲
先逃逸后投案,专业人士说说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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