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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经]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将落实对国企民企的平等对待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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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从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推进。 据…
我想起五年前美国媒体透露的一些关于中美贸易谈判的信息。
美方派来的都是资深中国问题专家。中美在一个问题上很难达成协议:中方想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实现谈判中的承诺;美方要求必须以立法的形式。
武大的吕德文今年写了一篇文章,摘要如下。
1,经济下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工业园区的工厂普遍开工不足,几个厂子订单不少,但利润率下降。朋友的工厂,2023年内销非常差,但发展了一带一路国家外贸,还不错,但也有不确定性。有运往约旦一条船的货物,走了两个月还在新加坡。全年七八千万的货款,还有将近两千万没有回款,大年三十还在收款。
农民工只要想干活,找工作没问题,但不能谈待遇。前几年,如果工厂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工人还可以反抗。现在是,只要反抗,工厂立马开工资让其走人。
调查的一个包工头,反映现在总包把利润压得极低,都是透明的,你不干有的是人想干。现在包工头的利润很有限,也得一起干活。但农民工工资有保证,都是专项账户,由包工头开单子,总包直接发到工人账户。只不过,平常只能发生活费,年底随工程进度发所有工资。
经济下行的最重要影响是大家都务实了一点,预期没那么高了,地方政府透支发展以及普通人超前消费少了一些,但也造成了躺平、认命等消极心态。一些在前几年形成的新习俗顽固存在,好多人在抵抗。一位四十岁的亲戚,为人厚道,兢兢业业工作,可能也因为过于“老实”,还是单身。他说,与其花几十万彩礼娶媳妇,还不如攒钱下来养老。
……
3,各行各业都存在“脱实向虚”趋势
各行各业都在脱实向虚,社会空转是今日社会的最大危机。春节期间和中学同学聚会,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公务员、医生、老师、老板、国企员工、农民工、媒体从业人员,都在一致吐槽形式主义,不好好干活,厌恶至极,却又无可奈何。人到中年,不敢提意见,不敢坚持实际,只能向上应付。
基层政府在向上负责,不对实际负责。谁都知道图斑整治不切实际,但只能使劲折腾群众。村级组织服务于上级指标,不服务群众,即便服务群众也是做给上级看。一位村书记说,工作做不好,指标要好看。
政府公共服务这些年拓展非常快,但基本上都大量靠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第三方很是普遍。职能部门不搞业务,推给基层和第三方搞。正式工作人员不搞业务,只服务领导和监督临聘人员搞业务,非常普遍。大多数乡镇没那么多钱购买服务,就使劲压榨村干部,村干部事实上也成了政府临聘人员。
银监部门的窗口指导,变成了指令,否则就以没有大局意识压服基层,不讲业务,对利润要求减少了。很多企业都在金融化和平台化,对大股东负责,短期变现,想方设法吃租,而不是搞实业,服务客户。真正搞实业的,利润极低,且累死累活。
……
不是,这个法律的名字和里边列举的简要内容本身就把我看蒙了?
我们国家的民法刑法产权保护经里边,难道把民营经济和别的市场主体区别对待了吗?
还需要专门立一部法来确定“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
上面提到的这些所有内容,在别的所有法律中是不是都是一视同仁的?
如果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把在别的法律中有的规定重申了一遍,那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在大环境下,某些部门显得自己在作为的形式主义。
如果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把民营经济特殊化,让其拥有了相比别的市场主体额外的权利,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对待的原则性规定,实际上是破坏了市场经济。要是哪天高兴了,是不是再出一部公有制经济促进法继续搞特殊化?
对待民营经济司法上的弱势,主要在于执行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在于市场经济领域行政权力的强势。还是在根子上要提升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开,这比另\一个好听的法律忽悠大家搞形式主义要强多了。
其实都知道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也就是常说的五六七八,尤其是就业上,贡献了8成的市场就业,且与集体企业不同的是,集体企业虽然名为大众的财富,实际上却比私营企业更加讲究血脉传承,私营企业效率不高就会陨落,被市场淘汰掉,反而更愿意接受新鲜血液和容纳更多的普通人就业,而国营企业则往往享受诸多优势甚至垄断地位,抗风险能力要强大的多,阶层固化更加严峻,说句难听话,集体财富非集体支配,反而更像是少数,也就是大概占两成左右群体的私产,我们其实很多时候都是这样,比如土地本身作为集体财富,却以极高的价格再卖给普通人,且卖的只是使用权而非真正的所有权,资产上更加趋于私有化,而债务上则更加趋于全民化,毕竟集体机构所举的债,最终不都要计入到普通人身上,比如地方隐形债,僵化国企的负债等等。
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增长,非常依赖两个点:人口红利+经济全球化。当然也要配合宏观调控制定有利于释放人口红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而市场经济就是高速增长的重要依赖,市场经济的活力恰恰是固化僵化且生存意识极强的民营企业身上,比如我国的金融体系,几十年了,除了吃高额利差,基本没什么改进,水平和其吃下的经济发展红利根本就不匹配,要不是民营市场自发创新,搞不好现在的消费习惯还和上世纪没什么差异。
集体财富的优势在于公平,民营经济的优势在于效率,本身没有绝对的好坏,但非常依赖其表现,如果集体财富既不公平也不效率,那么就要降低其垄断分配的地位,民营经济虽然效率,但也往往造成财富的集中,也应该进行抑制和增强劳动者的溢价权利,至于平等对待,这东西本身就不靠谱,在之前的货币政策效果的讨论中,就有类似的内容:政府掌握的经济参与者之间流转,银行更愿意给国资放贷,哪怕是明显偿还能力欠佳的城投,毕竟都是自家人,即便出了问题,也都是自己家关起门来解决,这几年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都很高,但增量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自己和自己相关的集体性质企业,形成了小循环,但脱离了五六七八的民营企业参与,左脚踩右脚也升不了天,反倒是债务积累非常迅速。
我们的未来经济走向,有两个非常具有代表的工业经济体,一个是日本,另一个是韩国,前者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初,就非常关注企业结构,四条中的第一条: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缩小规模差异,培养中间企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点是增加中小企业获得国家订单的机会,第四条则关注分配结构,最初就将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水平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当然制定是一回事,执行是另外一回事,至少现在起企业结构和国民福利待遇是东亚中是较为良好的经济体,人均预期寿命全球第一。韩国走的则是效率路线,为了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国家鼓励大型企业的产生,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财阀和垄断阶层,效率有了,但并不可持续,缺少了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选择,韩国人从一生下来就与垄断资本捆绑,生老病死,根本就没什么选择,导致的结果就是现在根本抑制不住,居民只能靠不断地举债维系,居民负债占GDP的比重超过104%,亚洲应该是最高的,年轻人少子化,低欲望化,高自杀率,都与起经济结构和分配结构有关。
我国其实走的是中间路线,人口基数也和韩国有很大的差异,就业情况更加复杂,既要维持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地位,享受诸多类似于垄断地位的优势,做到保基本供应,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市场化企业提供经济活力,尤其是提供就业,集体性质的机构福利再好,也就提供20%左右的就业,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削减脑袋的往里面钻的原因,且多数时候本身就是垄断地位的分配者。剩下的80%劳动者才是大头,你要真的把民营企业都干死了,五六亿的灵活就业就是数据编的在漂亮,造词造的再好怕也是很危险,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其实很难,或者说基本不可能,这和所有制以及经济运转机制有很大的关系,能做的就是降低差异,比如增加民营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机会,而不是层层分包,虽然最后干活也是体质外干,但分利上占比极低。
混合经济体很多时候还真没有太多模板可以参考,能做的就是发挥集体企业的公平优势,比如全民持股计划,全民分红计划,国有收入的全民直接福利计划等等,而非变少少数人的私产,坐拥垄断优势地位,既做不到公平也做不到效率。市场部分就让其发挥效率和创新能力的优势,很多时候都不需要你们扶持和参与太多,降低内外差异,制定好规则,做到基本的法治就足够了,多少民营企业最怕的就是突然的关怀。
前天看到有位答主提了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如何在没有实际改变的情况下,提振企业家信心,让人家相信,自己的投资是有保障的?
他其实想说的是,没有实际改变,就不能提振企业家信心,人家有钱也不敢投资,只敢存着或者转到国外。
那么民营经济促进法算不算实际改变呢?
我觉得算,至少是可喜的一步。
但要是上升到提振信心的高度,那还要看它具体落实的情况,毕竟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立得多了去了,要是都合规办事,怎么会有那么多烂尾楼呢?
所以还是要看到它具体的执行情况,最好是有生动细节的实际案例做支撑,比如浦东机场那样的事情,怎么处理?上海前年不允许京东等外地物流进入,内部高价租赁通行证的车辆却跑得飞起,这些情况又会怎么处理?
再一个就是之前轰轰烈烈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说要拆除地域壁垒,拆除得怎么样了?现在大家赚钱都很难,信用紧缩阶段,每个人都很保守,过去那些听到个口号,看到个文件,就往里冲的愣头青们,已经被市场教育得差不多了。
讲句实在的,大家只有看到实际的营商环境改善,才能修复信心,提振投资预期。
法制化的市场建设,最主要的,还是权力监督机制。
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人犯规,竞争方就算有疑议也表达不出来,这就要求得有更高的权威来主导这件事。
那谁去监督更高的权威呢?
而且这不光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事,还得是历史和文化层面的,类似于思想启蒙一样的东西。
就好比印度,法律意义上的种姓制度已经不存在了,社会上的种姓制度却根深蒂固。又比如韩国,总说财阀垄断,但问题是肢解了三星、LG等财阀,就解决问题了吗?不会的,只要它还有允许财阀生存的土壤,就一定会有财阀生长出来,没有三星也会有四星,没有LG也会有LP。
总之,没有社会性的文化软约束,企业家和投资者的行为就只能是短视的,被眼前的高收益吸引一波,然后听到点风吹草动就鸟兽散。
所以法治的市场化建设是个十万八千里的艰难路程,目前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历史上,只有在国家垄断控制方式造成严重的经济、财政困难以至危机的时候,才会迫不得已地放松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市场,“允许”民间经济活动。这样,靠市场的力量,通常都能渡过难关,而且会出现一段繁荣。但只要日子一好过,往往就想回过头去重新强化国家的垄断控制。”
——周为民(中央党校原马克思主义理论部主任)
单纯地看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或许没有太多的信息。任何一部法律的提议、起草、通过、完善等,都是个漫长的过程。
关于民企、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地位,不言而喻,可以说完全不对等。民营企业在很多领域里的竞争情况,可以说是被降维打击,而且毫无还手之力。
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起草背景,可以追溯到12年前。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说来话长。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这个发展是漫长的,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是个巨大的进步。
早在本月初,就有新闻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介绍,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同时,要狠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草案建议稿)(下称“建议稿”)已于2023年5月撰写完成。该草案分为总则、平等准入、创业创新、权益保护、促进发展和法律责任六章内容。目前,该建议稿已报送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核心主张获得业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共识。
该法的主要观点,包括坚持“竞争中立”,平等保护、平等监管等,这是广大民营企业最希望看到的。不过,法律还没有出台,即使是出台实施了,也还会有种种困难,实践当中,长期形成的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的观念,还需要大力去改变,去宣传,去执行。
总的来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要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
我们期待有更多类似的法律早日出台实施。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靠发文就能骗到人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鼓励民营经济并立法是好措施,但照实说还有更好的思路:与其促进民营经济,不如划定、明确国营经济的经营范围,并在除几个别核心领域外开放竞争。
西方对我们的一个主要明面上指责是,认为我们是非法制化的市场经济,而我们的产业经济被视为他们历史上“国家资本主义”的同义词,我们当然可以辩解自己是法制化的市场经济,而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是作为后发国家对西方因早期掠夺政策而来的经济优势地位的合理回应,身为国人之一,我认为这种回应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
但也要考虑两点:
一是凡事都有个度,产业政策或市场经济中的非市场力量成分不是越高越好,在经济、社会发展早期可以使用,并借以追赶,但随着经济步入正轨(比如中等发达经济体),应限制使用,并逐步退出,原因是这些非市场化力量、产业或金融扶持是对没有扶持或市场竞争主体的“歧视”、“不公平”,政府作为一个非生产部门,优惠与扶持所需要的资金、人力与智力资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论七弯八绕,肯定来自别处,主要是无扶持部门、个人。
过多的非市场化干预的危害已经显现:比如一般企业与居民躺平,从经济与社会生活中退出,而其他“有钱就敢花”的部门积累债务、不良的速度远超生产社会价值、有竞争力商品的速度,这其实也好理解,如果随便花别人的钱就能让社会发达,发展中国家就不会存在,毕竟花别人的钱这事毫无难度。
二是不论我们再辩解,再有合理性,“断链脱钩”、“去风险”已经不但是欧美的说辞,而是开始付诸行动,更简单说“你可能说的可能很好,但问题是别人不跟你玩了”。别人认为双方是企业准入、进出口、企业经营环境并不对等,认为受到隐形歧视与阻碍,是不是如此呢?可能是,问题是我们的民营企业的待遇还不如外企,这可能是中国人的“好客传统”,也可能是“外在压力”。
不论如何,结果就是论经营环境,外企不如国企,民企不如外企,而民企中好的部分也主打当地政务关系。
所以民企应不应该保护?应该,但更应该知道民企的主要问题是它要与“经营约束更弱”的国企同台竞技,而有意识的保护永远拗不过“无意识的偏爱”。
深圳算是对待民营经济最友善的城市了,而我也分别在央企和民营行业内的头部企业都待过,深刻感受到最近十年两者的区别对待。
而这个区别是在过去十年表现最为明显的不是市场层面,而是政府层面。
二十年前,深圳民营企业发展极为给力,甚至于说央企国企都无法企及。
就以房地产为例,深圳最好的地盘是被民营企业拿走的,央国企包括华润和招商,根本在核心地块拿不到地,只能吃老本。
当然,这里就牵扯出了后面的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问题了。
于是,最近十年,政府开始有意识的回避和民企的接触。
纠正没问题,但很容易就矫枉过正。
比如,以前一个区的民营购物中心开业,起码主管副市长或者常委都会来剪彩;
但这十年,别说市常委了,区长你都看不到。
最大面子就是主管副区长,很多时候也就是主管局长。
不吃饭可以理解,但正常的政商社交也基本被杜绝了。
看似只是一个剪彩活动,但是民营企业其实失去了和区里,甚至于市里的正常沟通桥梁。
同样的央国企,我们的央企一把手是副部级。
我们有个项目也开业了。
按照对等接待的原则,不仅市委书记来了,省里也派了人。
不仅如此,我们每个月和南山区都有一个碰头会。


专门负责解决企业碰到的各种问题。
类似这样的碰头会可以直接通过区政府纪要来协调。
我相信类似华为、腾讯、比亚迪,各区也一定有类似的常规协调会。
但是我后面待过的民企,规模也是中国30强,不好意思,从来写不进区会议纪要。
由于没有正式光明的沟通渠道,更多民营企业开始选择更为灰暗的私下沟通了。
这其实反而助长了腐败之风。
这几年,央企和国企也是特别风光的。
首先,拿地变得特别容易了,一些国有企业的合作或者兼并大家会优先选择和央企国企合作。
我自己经手过很多,我问了他们为啥要选择央企合作,明明私企报价更高。
他直接一句话说,怕麻烦。
央企和央企或者国企合作,如果出售价格低了,那也都是国有资产的肉,不存在流失的问题。
但是央企和民企合作,如果价格低了,那就真的涉及到了国有资产流失,要问责的。
不仅如此,每年审计,但凡这种合作项目,只要是国央企之间的,审计基本不怎么看。
但凡涉及到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易,金额超过100万,保证每次审计都要查。
这几年,从监察的角度,民营企业都是被带上了“有色眼镜“。
所以,这次立法强调的平等对待,我个人觉得太重要了。
平等,就是公平。
既然央国企可以和区里建立常规协调平台,那请告诉民企,什么样的标准是可以让区里为你也开协调平台的。
不能说你是央企,年收入500亿,你就可以上,我不是央企,我年收入1000亿,区里反而不管我。
同样的,不能说我是民营企业,超过100万,我就被要每年抽查。
而那边是央企,就可以免于审查。
判断企业是否合规,不是看它的性质,而是看它符不符合供应商管理制度。
国家的各类政策,各类市场规章制度,各种法律也从来没有规定央企和民营企的待遇会有所不同。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需要专门给民营企业开小灶。
我们完全有法可依,关键的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就像美国对待有色人种一样,只要抓住你歧视他的理由,你就应该受到惩罚……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
两公平一平等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太难了,也也可以说基本上做不到。
比如说前几天山东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4烟台蓝天SCP001,发行总额为10亿,票面利率为2.58%,期限10年,其用途竟然是为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并不限于借新还旧,还可偿还租赁、银行流动性贷款以及偿还子公司银行法人透支贷款。
这种贷款利率、条件和用途那个民营企业能做到,资金可是现代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城投公司依靠其政府背书获取更低资金成本、长期的资金,民营企业只能获取更高资金成本的资金,资金规模还受限,这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吗?
其实高调和口号少喊一点,大家更关心务实的比如说“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这一问题能解决都已经是大功一件了,我们老家收入是建筑农民工为主,过年回家大家谈论最多的问题就是工资问题,层层拖欠,项目差总包的、总包差分包的,分包差劳务的,劳务差班组的,最后甚至拖欠到工人身上来了,而且去年一个趋势是越是政府性工程、国企公司拖欠的反而越多,其实很多拖欠的源头还在于政府财政的拖欠,政府财政优先保障的自己人员的工资支出,什么时候能真正把这些中小企业的拖欠账款解决了就是大功一件了。
平等对待,那我成立中国国家电视台中文新闻评论频道和英文国际频道可以吗?
显然不可以
我成立中国能源总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我成立中国石油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
我成立中国gdp,cpi,wpi等经济数据统计公司行吗?
不可以
我可以成立…….竞争激烈的餐饮业吗?
可以,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
当然是好事。
尤其是法工委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要“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时,我觉得这个法还是比较值得期待的。


不过也不要把期待拔得太高,要冷静看待,因为民营经济地位是老大难问题,不可能一部法律就解决问题。
其实坦率讲,就这些立法目的而言,它们都已经包含在以前的法律体系里面了。
比如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当然也包括企业家的人身权益,民法物权法刑法等等法律难道不管吗?
不过咱们不是理想主义者,不管它应然如何,既然现实存在漏洞,那么我们就应该去积极填补。
这就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义。
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不在于重复物权法和刑诉刑法等等既有法律对财权人权的保护内容,而在于给民营经济找靠山。
另外,去年发改委新设了一个民营经济发展局,大家应该都有印象,我想极大概率这个法就是他们推动进入立法程序的。
所以,从增加民营经济保护力度的角度来说,这绝对是好事。
如果法律通过,民营经济会形成一个法律上依靠民营经济促进法,行政上依靠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局面,这比以前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单打独斗局面显然要好多了。
不过,这还不够。
因为这些动作都没有抓到病根上。
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哪里?
在地方政府。
法律再好,也要在地方落地。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执行方式就决定了民营经济的真实体感温度。
而我国法治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律再多,架不住地方政府手里的操作空间巨大。
而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不同的民营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结果(延伸阅读:日子辛苦,聊聊经济的堵点在哪里)。
具体点说,就是地方政府需要钱来维系存在。
从他的角度来看,各项支出必须要有着落,这些着落如果上面不给、只能靠自己的话,那就得要么收税收上来,要么罚款缴上来。
所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民营经济是扶持还是汲取有一个标准。
如果你能够对地方财政有显著贡献,能够帮助地方政府维持工资医疗教育等辖内公共开支,那么地方政府就会积极支持,大红花行政资源金融资源都会向你倾斜。
如果不能,那就不好意思了。
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
对不起,山高皇帝远,别说他们管不了,就算管得了也是远水不解近渴。
民营经济促进法?
对不起,民法商法行政法哪一个案子,本地没打过?本官怕过?再来一个又能怎样。
所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虽好,但把好变成实惠,变成效益,还需要对央地关系进行重新梳理。
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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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我们经济主管部门,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前瞻性,遇事主打头疼治头 ,脚疼医脚。比如说股市,转融通,量化,机构T+0,散户T+1,IPO过松过密,上市公司罚则过轻,诸多问题大家一直在喊,但是证监会置若罔闻,直到中国股市飞流直下,国家队花大价钱拉上证50去托底,在发展下去股市连融资这项功能都实现不了了。才开始出各种政策去整治违规违法。
同理也适用于鼓励民间创新创业,疫情期间,大学生创新创业非常流行,主打鼓励让在校一批学生,用父母的积蓄,解决自己就业的同时,去解决身边一批学生的就业。然后风风火火推了几年,死了一大批大学生创业公司。
民营企业也是,民营企业的呼声一直都在,为什么现在才开始去研究所谓的“国企民企的平等对待等”。因为在中美利率倒挂,欧美产业从中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做实业已经不赚钱了,被长期打击的民营企业,开始把钱转移海外,金融终究比实业赚钱多了。PMI连续处于枯荣线以下,这时候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可是和股市一样,你政策的延续性如何?会不会难关一过,继续磨刀霍霍向牛羊呢?如何恢复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是重中之重的事情。
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里面的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是起到主力作用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99.8%,其中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占比分别为85.3%、13.2%和1.3%。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9500多万户。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约80%。
最后还是看银行贷款对于民营企业,能否做到一视同仁。现在国企由政府背书,无限现金流真的把民营企业按在地上打,法律如何我们尚且不论,先看看银行对于民营企业的贷款总额和国企相比如何,才能真正搞清楚是否公平了。
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个法案本身就有歧视,就将民营经济置于国民经济的次要地位,至于市场主体的弱势地位。
我们希望的是所有市场主体具有平等地位,不区分国有、私有、外资、民营,甚至财政也应作为一个市场主体,遵循市场主体的效益原则。
不解决主体地位问题,讲什么待遇都是一纸空文。到了实操层面,市场准入、行业管理、财政项目、政府采购、商业贷款等等方面,还不是分个三六九等。立法有多大用,咱们这里既缺法制,更缺法治,权大于法,你懂的。
还有,财政资金的脱离市场,银行体系的半市场化,国有体系的垄断经营,这么多的非市场化主体,面对必须市场化的民营经济,怎么能平等呢?
什么时候,咱们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了区分企业性质,工商登记证书里也不再有企业性质一栏,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是受到法律同样保护的法人组织,咱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路“非公资本”的信心,是影响中国经济非常重要的一个变量。
目前中国经济的一个严峻问题,就是已经形成了信贷、投资、消费的坍缩陷阱,恶性循环、螺旋通缩。以至于“放水”、“印钞”也无法形成乘数效应,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和国有部门里空转。
而信心就是乘数。包括居民的信心,也包括资本的信心。居民有信心花钱(消费),资本有信心扩张(扩大投资),乘数才能起来。并且这两者也是正反馈的。
现状则是相反的。居民不敢花钱,还债、降杠杆成为优先级;企业也不敢花钱,要还债、降杠杆、收缩业务、减少投资。而一部分居民/企业的支出往往又是另一些居民/企业的收入,如此循环,则“收支循环萎缩→裁员/降薪→消费进一步减少→收支循环进一步萎缩”的链条反复强化,甚至形成正反馈,这就是通缩的机理。而从资产负债表的视角看(债务和资产的比率等),这就是资产负债表衰退。
市场经济无法离开民营企业。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由于特殊的制度背景和历史背景,中国的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家有潜意识里的历史“前车之鉴”和现实不安全感。
这些年,极左分子、民粹分子对民营经济的诋毁,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民营经济退场论”、“资本家要挂路灯”之类歪理邪说隔三差五就成为舆论热点,加剧了相关人群的焦虑。各类“资本外逃”的新闻,既是这种焦虑和不安全感的外溢,也加剧了整体不安全感的氛围,形成螺旋式正反馈。
一些正常的经济管理和规范约束,也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做扩大化解读,甚至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比如阿里巴巴只是被敲打、规范,但一些人这几年都在无中生有地宣传所谓阿里要破产、要被国有化,甚至造谣马云本人出事。
为此,去年5月份的时候,有关部门专门出台《坚决遏制丑化民营企业的网络乱象》,那些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的行为,都在打击整治之列。这既是营造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也是恢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当然,在政策的落地执行中,还需要注意几点问题:
一是需要树立典型。过去几年民营企业被网暴污蔑、造谣中伤的,不乏典型,比如阿里。那么,作为反向对冲,也需要树立正面的宣传典型。
二是要保持政策的连贯性。稳定预期是信心的重要来源,反复无常、朝令夕改的政策环境必然导致行为的短期化,重塑正向预期和信心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三是要掌握一个度。相关的鼓励和优待不能超过法律框架,形成享受某种“两少一宽”的特权阶层——这对民营经济在普通民众中的形象也是非常不利的。
最近在学习《行政法》,里面就有和民营经济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老百姓在日常的营商过程中,确实是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违反一些规章、制度,甚至法律的。
而这一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出来了,不知道是约束「民营经济」的,还是约束民营的个人、法人,或是约束执法部门呢?
2月21日,记者从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推进。
还在起草阶段,那就是还在初期阶段,一切都是未知之数,但至少,方向是好的。


可以的话,那么我希望,率先解决的,就是这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这一点,可以参考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老师的文章:


对了,省级行政区,2024年的「新春第一会」基本都结束了,大家可以看看各个省份、自治区的名称及主题:


其中,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再结合今天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能够看出来,上面确实有心想要帮助民营经济的。暂且不论未来的结果、执行的动作,至少初心是好的。也希望,真的会有好的结果。毕竟,民营经济,太难了,一直都很难,近几年,尤其难。
这个时候,我想提一个小城市:
义乌
2023年的GDP成绩单已经出来很久了。
我摘一段出来:


近些年,前十强基本上来自杭甬两座城市,其中第十位是绍兴柯桥。可以说,浙江区域经济版图从过去的杭甬温“铁三角”,已升格为杭甬“双子星座”,中间绍兴融杭联甬,从西北到东南,一条“金扁担”隐然成势。
2023年,柯桥GDP首次突破2000亿元,增速高出全省2个、绍兴0.5个百分点。当地干部这么评价:困难和挑战比预想要大,成果和变化比预期要好。
尽管如此努力,柯桥依然被义乌赶超了。2023年,义乌同样首次迈入2000亿元新台阶,达到2055.62亿元。其中,贡献最大的就是进出口,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居全省县(市区)第一,同比增长18.2%。
义乌的争位,用自己的方式证明了:不靠江、不临海、不沿边,一个小小内陆县同样也能集海陆空大通道于一体,在全球竞争中找到了一席之地。同时,义乌也让非杭绍甬地区的城市看到了赶超的可能。[1]
读来,真的蛮让人感动的。在义乌,真的就有着一群踏实肯干、白手起家,靠着勤劳与眼光致富的民营企业家。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初,可以的话,希望,能够把义乌的崛起、繁荣,研究透、研究细。
为什么义乌可以,为什么别的城市不可以。
义乌,做对了什么?
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qZSnPLVJoIv4lORQrBAadA


这条微博至今还挂在微博上,大家可以自己上微博搜索。如果一个企业家可以无故被公权力带走,且上告无门,请问就是出一千条法律,一万条法律,意义何在呢?一亿条法律不也是废纸吗?
民营经济长期面对两大难题:一是信用评级机制的缺失导致民企融资难;二是核心产业的垄断导致民企能参与的产业有限。
尤其是在当下这种产业低迷的周期下,诸多传统产业已经进入了衰退期,其竞争程度空前激烈,且投资回报率十分低下。加之不能参与垄断的核心产业,导致民营企业根本找不到发展方向。
像那些新兴的新能源、半导体产业,对资金量和专利技术的要求又十分之高,普通民营企业根本无力参与,所以民企只能愈发地向低端产业靠拢。
向低端产业靠拢本来也无可厚非,只要干的好依然能创造出巨大的价值。但由于大多数民企被迫涌入低端产业,导致竞争格局发生改变,而这类行业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最后都一定会演化为价格战。比如我们熟知的直播带货行业和团购行业。
如果仅仅是价格战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有利的,但因为无法长期承担价格战中高额的成本,于是企业便会在产品质量上进行「偷工减料」。比如我们的团购套餐,虽然看似便宜,但商家提供的菜品和服务会越来越鸡肋,最后导致消费者的体验较差。
在如今产业萎缩,市场信心低迷的环境下,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更加应该着重放在行业准入门槛上。
只有让民营资本逐步参与垄断行业,才能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才能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标,才能扭转经济发展的颓势。
在经济繁荣时期,垄断行业自身经营效率的低下还不太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后果;但在经济低迷时期,垄断行业经营效率低下这个现象将放大经济低迷的颓势,并阻碍经济复苏。
如果垄断行业坚持不让步,那么最后也是「慢性死亡」,和民营经济属于两败俱伤。
所以,当下支持民营企业想要落到实际的话,需要对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再度降低,否则的话一切支持都难以发挥作用。
故事很长,源自网络,侵删
小说不敢这么编,电影不敢这么拍
中锦滨江大厦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业内人士称,目前市价超过30亿元。
这栋大厦的建造者和曾经的拥有者叫任骏良,是一名港商,出生于1942年。年近八旬的他尽管身患糖尿病,眼睛也不好,但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地维权。
“公司损失惨重,本人身心也遭受了极大的伤害。”任骏良说。2021年9月17日,任骏良在给中央第六督导组的陈情书中称,1992年,他通过招商引资来到上海,组建了裕通公司。该公司在浦东新区批租了塘桥263-1地块,并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智能商业大厦“万邦中心”(地上29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46300平方米)。
“这栋大楼本来打算建在深圳,但朱镕基市长一声召唤,我就来了上海。”万邦中心大厦由任骏良亲自设计,设计理念在当时非常超前,是任骏良的得意之作,曾入选《东上海名楼谱》。《东上海名楼谱》介绍称,万邦中心是国内第一幢采用红玫瑰红夹胶玻璃幕墙的大厦。大厦采用进口全彩色电视监控系统,通信配置AT&T光纤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并首创自动寻车位系统。大厦各办公室内电器均可由电话遥控,为上海首创。
万邦中心大厦结构封顶后,于1996年4月获得了预售许可证。
“但自1997年10月起,虹口法院执行法官范培俊、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潘玉鸣等人勾结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王鑫明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披着‘合法’的外衣,陆续侵吞了我司的全部财产。”任骏良说。
任骏良的陈情书称,1997年1月,裕通公司外勤人员沈承勤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伪造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擅自盗用万邦中心大厦4层楼宇,为上海万翔实业公司向中信上海信托公司借款1000万元作抵押担保。“当虹口法院来追债时,裕通公司才知晓,随即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
同年9月24日,虹口法院在执行此案时,直接把担保人裕通公司作为第一被执行人来追债,反而将借款人万翔公司作为第二被执行人不去追讨,也从未对借款人履行过任何法律规定的还款程序。之后虹口法院借称贷款未还为由,未经开庭,强行用超低价拍卖了万邦中心大厦9个楼层的房产,其中包括裕通公司正常且早已还清贷款本息的5个楼层的房产。
“1998年9月,虹口法院委托华星拍卖行发布《拍卖公告》,企图拍卖裕通公司的9层楼宇。”任骏良说。
该《拍卖公告》用词含糊不清,甚至连拍卖的时间和地点都没有注明,也没有留下报名联系方式。任骏良直指:这“任何人一看就是不正常的拍卖,实际上就是有预谋的暗箱操作。”
1998年12月6日,虹口法院将总面积15141平方米的万邦中心大厦的9层楼宇以3150万元的超低价暗箱操作给了唯一的竞拍人“上海国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该售出价格每平米仅2080元,仅为市场价的七分之一。
更令任骏良感到震惊的是,该竞拍人公司是拍卖前一个月才通过虚假验资成立的新公司。且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居然就是私刻公章、诈保骗贷的沈承勤。
1999年8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致函虹口法院称:“沈承勤私刻公司公章,向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500万元,为万翔房产公司在中信信托投资公司1000万元贷款做担保……沈承勤有重大诈骗嫌疑,请贵院中止执行(1997)虹执字第2084、2356号民事裁定书,将案卷材料移送我队。”同年9月22日,经上海市检察院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沈承勤执行逮捕。
但出乎意料的是,虹口法院却拒绝中止执行、将该案移交。
同年10月13日,虹口法院复函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称已经对裕通公司的9层楼进行了拍卖,“且拍卖款已到帐,本院正在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中。”1999年10月19日,虹口法院又强行扣押了裕通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目的是将9层楼宇先过户到虚假验资的国安公司名下,再帮助其向银行抵押贷款4000万元。
“虹口法院说拍卖款已到帐,是公然撒谎。”任骏良称,直到2000年1月4日,即拍卖后的1年零1个月后,虹口法院才收到这笔所谓拍卖款。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任骏良称,上海一中院以执行1300万元的电梯款为由,先后查封、扣押并用超低价定向拍卖了万邦中心大厦 19 个楼层的20394平方米房产,这导致裕通公司的巨额财产被蓄意暗箱操作后荡然无存。
1996年4月,裕通公司与某电梯公司签订了进口11台电梯的合同。任骏良称,电梯到货后,裕通公司发现其中两台的机头已经损坏,另有若干箱零件丢失,且没有“六证一单”(未经海关商检没有合格证),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拒绝收货,双方产生纠纷。
该电梯公司绕过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环节,到上海一中院起诉裕通公司,要求其承担付款义务。“一中院无视双方有效的仲裁事实,违法受理该案。虽然我司多次提出异议,但一中院仍置若罔闻。”“由于投资环境如此恶化,我司计划离开上海另谋发展。”任骏良称。
但随后发生的事实,却让他再也无法动弹。1998年4月18日,裕通公司以9200万美元的价格(当时折合人民币7.6亿元)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了整幢大楼的买卖合同。4月27日,上海一中院一名法官与裕通公司人员一起去到南京,在该公司总裁办拿到了1000万元购楼定金。然而丧心病狂的是,第二天即4月28日,上海一中院又毫无理由地查封了万邦中心大厦19个楼层 20374平方米的房产,并发文给相关部门,
“查封期间不得办理销售、抵押、赠与等一切手续。”任骏良称,之后,在上海一中院某些法官的操纵下,通过定向超低价拍卖,利用2002年7月24日成立的空壳公司“上海华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2003年11月和2005年2月分三次获取了万邦中心大厦30742平方米的房产。“华屋公司随后又与虹口法院某些法官合谋,将原万邦中心大厦9层楼 15141平方米房产也转给了华屋公司。”
至此,华屋公司以合计24850万元的超低价取得了万邦中心大厦整栋大楼45883平方米的权益。而作为开发商的裕通公司则莫名其妙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1998年整幢楼出售时交易价就已经达到7.6亿元人民币,1998年后土地和楼价天天都在涨。而在上海一中院的谋划下,7年后将整幢楼最后仅以当年交易价三分之一还不到的价格拍卖成交。”任骏良称,拖延7年之久的主要原因是华屋公司根本没钱支付拍卖款,是两院的“不良法官”7年内在极力帮助该公司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
他们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徐某联手,合谋盗用股民资金注入他们自已控制的华屋公司,用这笔钱来支付拍卖款。后东窗事发,徐某被判刑15年。
“不良法官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将我司整幢大厦强行查封后分批蚕食,通过暗箱操作以超低价定向拍卖,还指使工程单位强行逼债。到最后,我司投入的所有资产不但一分未剩,反被倒算去近4000万元。”任骏良称,整幢大楼被虹口法院和上海一中院强行查封拍卖后,两院代收的拍卖款和代为清偿的债务从未与裕通公司进行过结算。裕通公司每次要求对账,两院均采取回避的态度,搪塞说债务已经还清。“十多年过去了,我司从未收到一张单据,现在连关门大吉都无法做到。工商局和税务局要求我司提交清单才可以关闭公司,但我们又去哪里找到这些司法拍卖的账单呢?”
2005年,万邦中心大厦被全部定向低价拍卖后,任骏良被逼走上了维权之路。他不断向各级信访、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申诉,并通过香港特区驻北京、上海相关机构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等渠道反映。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责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裕通公司司法拍卖舞弊案。诡异的事情发生了。据《中国新闻周刊》2017年3月22日报道,2006年秋天,虹口法院执行法官范培俊与上海一中院执行庭法官潘玉鸣(当时已调任刑事审判庭)都在被约谈不久,接受神秘人员晚宴后,次日凌晨双双暴毙家中。“神秘请客人”身份至今未见官方披露,两法官遗体也很快被处理,但未因此消除上海政法圈内的种种质疑和猜测。
一位上海市前法医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这两位法官应系非正常死亡,且基本确定为毒杀身亡。两法官死亡后仅20多天,接受最高检反贪总局调查询问的上海华星拍卖公司总经理王鑫明,与其妻张慧芝,在徐汇区麦克花园别墅家中双双被杀害。
一位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鑫明夫妻原来曾经是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的警察。但另有知情者告诉笔者,张慧芝遇害时身份仍为警察。
资料显示,王鑫明经营的上海华星拍卖有限公司名列上海市拍卖公司五强,是获上海市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海关公安局分别指定的罚没物资与查禁走私物品拍卖单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任骏良称,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曾亲口对他说,王鑫明夫妇被害,家中巨额财物分毫不少,仅手机和通讯录不见,明显不是为劫财而杀人。
另外,与他们同住的幼小的外孙女也安然无恙。另有消息源称,王鑫明夫妇遇害后,其家中壁橱里巨额存折和现金计7000余万元,加古董、字画等分文未动。王鑫明被杀之前,曾三次去过高院信访,说有人要杀他,但均不予理睬,结果还是被杀。四人死亡后,调查裕通公司司法拍卖舞弊案的人员不得不中止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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