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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经]银行拒不配合法院冻结存款,被罚款 100 万,负责人被拘留 15 日并罚款 10 万,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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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24日消息,1月23日,安铁法院对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如果法院查封的是一般人的账户,银行的工作人员保证积极配合,绝无可能扭扭捏捏。
所以,问题中其实隐去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被执行人的主体——咸阳市礼泉县政府。
而所谓的陕西某银行就是邮储银行礼泉县支行。
申请人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的华宇实业有限公司。
所以,到这里,一些疑问应该可以推测个七七八八了。
而案件的大概过程是
2009年,陕西华宇与礼泉县政府就利用泥河沟县城段改造建设泥河沟公园及南、北两岸开发事宜,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泥河公园项目合同书》
在后续建设上双方出现了纠纷,项目推进情况不理想,长达8年时间,项目并未落成。
2016年6月,礼泉县政府以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中建市政开展礼泉泥河生态治理PPP项目,对泥河沟进行重新规划建设,2021年醴泉遗址生态公园建成开放。
2017年,陕西华宇将礼泉县政府等告上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礼泉县政府赔偿因其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3343.16万元,中建市政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是在已经有着合约的情况下,礼泉县政府又引入新的建设方,范围覆盖了其项目用地进行施工,严重阻碍原告整体项目建设规划,并且拆毁、侵占陕西华宇已经征收的企业用地,使得原本的项目无法推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审理更为适宜,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驳回了陕西华宇的起诉。
2018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之后,陕西华宇继续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取得了最终胜诉的结果,而礼泉县在判决之后,因相关法院一直未执行,直至走到了被安铁法院冻结、扣划账户的这一步。
就这件事而言,政府单位也好,银行也好,要知法、懂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政府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之间,也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不能互相包庇。
这看似是一起寻常的法治事件,其实可能是神仙打架,小鬼遭殃。
为啥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几方势力,一方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方是某县政府,一方是某国有银行县支行。
在这三方势力中,某县政府属于被执行人,银行支行属于协助执行方,安康铁路法院属于执行权力机关。
那么孰强孰弱?当然是银行县支行最弱。他们既得罪不起法院,也得罪不起县政府。
所以,在执行过程中,银行采取的策略就是拖,也就是新闻中提到的情况。但是新闻没提到的情况,估计还有很多。
比如银行支行长有没有向县政府通风报信,搬救兵?县政府有没有进行公关?执行干警有没有遭到当地政府、法院干预等?
我估计可能会存在这些情况,但是新闻各方默契地不爆出来,因为爆出来太难看,有损形象。
所以,新闻聚焦于银行支行长拒绝配合执行。
这里还有个情况要点一下,这家执行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级别实际上是跟县政府平级的,在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法院,执行县政府坦白说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畴。
县政府的能量,即使是中级人民法院,也要忌惮三方。这跟我国的tz有关,中级法院院长,别看是正厅级,但是论政治地位,是没法跟县长、县委SJ比的。说不定过两天,后者就成了前者的上司。
所以,这家基层法院敢啃硬骨头,背后一定有原因。根据新闻披露的情况,这个案子是该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
换句话说,这是陕西省高院重点督办的案件,有高院撑腰,安康铁路法院自然不会怂。
更别说,这个县政府,还不是安康铁路法院辖区的县政府。那更是毫无顾忌。
即便是对县政府有顾忌,那办一个小小的国有银行县支行,约等于杀鸡用牛刀。
总之,别把法治想象的那么容易,背后可能暗藏权力的游戏。
不过我倒是希望这种被执行人是政府的案件,普遍采取异地法院交叉执行方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干预。
欺软怕硬,可两边都硬。宁愿违法,都不愿意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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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遇到了大麻烦,两边都得罪不起。
如果是冻结个人的银行账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肯定是分分钟的事,无条件的配合。可如果说本地银行冻结本地公家的账户。从法律之外的角度来说,多多少少还是不太适合。
人家也是权衡到了利弊,也是用了缓兵之计,但最后还是不能凑效。
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可以说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很不聪明,还利用老一套的说辞,什么下班,什么签字不通过。
这些套路,忽悠一般人还说得过去,要想忽悠一下法官,可能真的行不通。
执行法官于当日12时开始,通过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多次拨通该银行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负责人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最终该负责人经法院多次警告,迫于强大执行威慑,才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
对于金融系统来说,应该还有上一级。在两边都得罪不起的情况下,这种事情肯定不能自己做决定,需要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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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请示不了,那就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情况下,如果有错了,也不可能把你怎么样。最起码是符合法律,符合流程,符合程序不违规。
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果断亮剑,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这种事情一旦违法,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有时候想想,你可以不讲原则,不留情面。但你不能违法,不能对抗法律。
最后的结局,不光所属的银行被罚100万。个人还要被行政拘留,还要被罚款。
被拘留罚款以后,保不齐最后工作能不能保得住,都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依法办事,到最后最多是当不了负责人而已。也不至于被罚款,也不至于被拘留,也不至于自己承担后果。
让当地银行冻结当地公家的账户,确实有些为难。不过法院的层面是依法行使,依法冻结,依法执行。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银行执行法律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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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作聪明,故意拖延。用比较低级的方式来缓解,来逃避现实。这是非常不理智,也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而且从结果来看,代价十分的惨重。
县政府的账户资金,异地法院要划扣,行长的确很难办啊。
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行长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银行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最终1000多万只扣了1400块,从中午11点等到晚上7点,是不是故意拖延,等被执行人把款提走?这个见仁见智,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
对于银行来说,异地法院和你没有业务往来,而当地县政府可是业务上的大伙伴。要是冒犯了他们,万一下次钱不存你邮储,存其他银行了,这就很难办。再者,县里的大项目你估计也很难参与融资计划。
如果配合当地政府保下这笔钱,本地政府会念你的好,双方的感情会进一步升温。当然你要不协助呢,就要考虑新闻里的这种后果。如何取舍就看行长大人最后的抉择了。
最后的处罚结果: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这个行长,既然敢这么做,肯定权衡了其中的一切利弊,这或许是最优解了。
这件事错综复杂,双方都是大头,地方支行反倒是小卡拉米了。要是被执行人换做是一般用户,我估计办事效率会高很多。
这波看似是上分,实际是上大分!
我想说的是:
知识不贵,无知很贵。
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你以为有点小任性人家拿你没办法?
人都说“钱多人傻”,我要说的是“人傻胆大”。很显然,这位工作人员很可能是想为存款人着想,“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或者说这个存款人就是自己的利益相关人,等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银行工作人员,只要你按法规规定的流程办事,存款人来了你没有半点责任。执法人员带齐相关手续,任何人也不能阻拦和阻挠,阻挠,就是找死,就如同本案的情况一样。
有些人呀,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不缴一笔巨额的学费,永远记不住。
有些人呀,不接受社会的毒打很难工记性。
作为旁观者,我们还是清醒一些好,可能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说不定,哪一天就轮到我们身上了。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官方公众号,1月24日中午,发了个文章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阻碍执行必受严惩】陕西某银行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单位及负责人被双罚!
说是某家银行因为未协助法院进行存款冻结扣划,被处罚。
综合公众号文章
总结信息如下
一、缘由:
“安铁法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
所谓交叉执行,据最高法官网通稿
交叉执行,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也就是说陕西高院要求安康法院来执行其他地方的判决。
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是某县人民政府——难以执行就可以理解了。
二、是哪个县呢
文章说到
“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
被执行人相关部门,那就铁定是地方政府了。
一眼可知是邮储银行,具体支行点开图片看


“礼泉县支行”
一般来说,本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账户一般都是优先本地银行开户——“数千万”存款也是一笔不小的存款。
那就可以推论,就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就是礼泉县政府
三、整个扣划过程
根据公众号文章,扣划时间线如下:
1月22日上午:安铁法院发现礼泉县在礼泉县邮储银行的存款线索——数千万元
1月22日中午11时,执行法官到礼泉县邮储送达裁定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从视频(截图看)至少包含了两名法警,两名法官、一名摄像人员——总共5人参与。法警也开了执法记录仪,但是整个视频明显是有人拿着摄像设备拍的。
这就很不一般。
一般法院扣划,也就是两名法官到银行就行。这次5个人的阵仗,面子是给足了的。
1月22日中午12点开始,到晚上19时20分,礼泉邮储负责人未在支行,法官和银行经办员工开始不断的联系,但是直到19时20分,支行负责人才回到支行手续签字。这个时候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关闭了,钱已经无法划走了。
根据视频中法官口型和工商信息,
邮储银行礼泉支行负责人叫李皎


这个李行长,是2020年11月就任的,算算时间,应该也快轮岗了。
另一个值得说的是一般来说法院冻结和扣划业务本身只需要柜面主管签字即可,是完全的柜面业务,无需支行一把手签字。
视频里行长和副行长互相推脱,可能只是一种提前的安排或借口。
1月22日晚上19点20,支行会回到支行,办理完冻结结和扣划手续,但是最终只划扣到1400元。办完同时,支行长被法院带走


带到哪了呢
镜头和人物都来到了礼泉县所属咸阳市中院
8点20法院开始询问
最终在咸阳市下属秦都区拘留所过夜


最终
李皎行长被处罚金10万,行政拘留15日,支行被罚100万
这些处罚都是顶格处罚。
还好还是可以回家过年的。
行政拘留未涉刑,李行长不会“被辞职或开除,轮岗时间也到了。
最重要的是,安康铁路还是没能执行走款项。
铁板踢到了另一块铁板。
不用翻背景材料。
这负责人其心可嘉,但是业务不熟练啊。
…………………………………………………
为什么这么讲,我一个朋友,接了项政府工程,号称关系极硬,稳赚不赔。连房子都抵押进去了。
我当时劝他要慎重。
还好,房子没被银行收走。
五年后才把余款结清。
每个月要跑两趟要账,都是政府内关系告诉他,县里账上有钱了,速来。
去了,从上午等到下午,账上就没钱了。
大概这个地方财政还是挺有钱的。
底层的营业部经理抗下了一切。
一个国企员工怎么可能抗拒法院,这银行不是他个人的。
注意细节,冻结的是政府账户。
国企员工现在也是高危职业,不听领导的,下岗,听了领导的违法。
单位罚款就算了,个人罚款怎么办。
很有警示作用这年头饭不好吃。
说明异地官官不相护,
但是本地势力互相勾结,过江龙想做事很难。
一般公民如果作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几千万存款跑没影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此时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县政府作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几千万的存款跑没影了,最终是一个银行负责人被拘留15天罚10万完事。
就这也能吹成是上分?还喜滋滋发新闻?
只要最终钱没追回来,没把县政府负责人和银行负责人按拒执罪给判掉,个人认为就是司法部门的耻辱,鉴定完毕。
这不专业对口了么……给你们说个事。
很多年前某法院也处罚过我们一个网点,理由就是不配合法院扣划。
具体情况是两个法院先后来银行办理冻结扣划。
A法院先来的,正好赶上中午下班前,把手续提交给柜员就去出去吃饭了,而柜员因为授权员去吃饭了,没法办理业务,也去吃饭了。
牛逼的是吃完饭,柜员居然把这事给忘了。
巧合的是正好赶上下午另一个法院来,当面办理,直接一套冻结、扣划。
A法院人回来一看,傻眼了,别说扣划了,冻结都得轮候冻结。
都是干饭惹的祸……
说实话,本来事情不大,涉及的金额也不大,如果后续处理明白了,本不会出现什么大事。
操蛋的是,网点的负责人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太懂业务,就对A法院撒谎,说之前存款已经被冻结了。
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发飙,这个解答有点侮辱人智商了,说要给网点下罚单,实际上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非要把事情扩大化,只要能合理解决问题就行。
但这个网点负责人依然智商不在线,开始打电话开始找关系……这事这么一闹,更收不住了,不罚不行了,要不然把法院的人都给装进去了。
于是,这个事情,成了我们前台的警示教育的经典案例。
这个网点负责人,本来是客户经理,没什么管理经验,本来是来刷基层管理经验的,那次事件之后,基本上晋升的道路就被封死了。
所以,看题主描述,这个银行负责人,脑袋有点拎不清,法律面前政府也得靠边站,看这意思,最后银行是两边都得罪了,没捞着好。
PS:基层管理人员也不行是真闹心,这事你就给他办,偷摸一个电话过去,转走就是了。哪有硬抗的……
如何看待此事?
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人家都已经被罚款10万元,并且深受教育悔恨不已了,你们还想怎么样啊?
你们看看,都学着点,做行长也不容易啊,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难免不得不做出必要的牺牲!
没事了没事了,大家伙该干嘛干嘛去,都散了吧!


神操作!
现在最常见的流程法院一般会先冻结,而且基本上都会网上先冻结了,可执行金额他们也能看到,确认有可执行金额(如这个案例,账上1000多万,可执行),再来银行现场扣划,确保万无一失。
看这个案例,基本上就是未先冻结直接扣划?!
操作上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太保险,这就碰到了。
法院应该是先查询到账上有钱,直接奔赴银行(看标志是邮储了)。
这里面还是有很多细节可以推敲的。
处罚也是按上限来。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小的时候觉得法律可神圣了,简直凛然不可侵犯。越大越发现法律在很多时候都不被当回事儿。用它来维权也确实很难。
成本高于价值,你说你维护的是个啥?这让人感觉人家侵权似乎还侵得挺有“道理”。。
我觉得,法律不该是这样的。
抖音上经常再晚上8.9点或者一大早凌晨5点左右,一些法院的执行局会去老赖家里敲门蹲守。
当时,我还会阴阳两句,说许皮带2万亿,你们怎么不去执行。就会抓一些小鱼小虾。
现在看来,还是有正义感的法院同志多一些。
这家法院是外地,执行中遇到这么多麻烦事。
可想而知,那些有正义感的法院同志,在面对有些地方保护主义,真的无能为力啊。
希望多一些鼓励,比如执行了外地案子,就要奖励执行的金额一定百分比。
没有政治上的鼓励,也最好有点经济上的鼓励。不要让为民做事的好法院心凉。
这就很明白,目前国内的事情拼的是公平正义吗?不是的。拼的是相关利益方能撬动多大的权力跟自己利益一致。
你老老实实的做牛马,产生了牛马之间的纠纷,老爷就按法条给你们处理一下。
如果你不想做牛马了,想扒开门子向老爷的世界看一眼。你就能知道什么是官僚资本主义,什么是力量。
行长没事,出来继续做行长。而且未来该行与县政府的关系将非常紧密,财政存款全部在该行,行长业绩也会蹭蹭上涨。
接受了处罚可能是不能晋升了,但从这位女行长大致年龄看,估计也上不去了。就只在基层混混算了。来了这么一出,她就是当地的大功臣,县政府里人人敬仰,县委书记都要敬杯酒。10w的处罚大概率是行里交了,再由县政府报销。


这张照片感觉特别有意思,明显超标了。一般中间三位足够了,现在左右硬上的两位,身份不知道,但态度特别端正,特别是最右边戴眼镜的一位。
一看打码的图标,居然是“邮储银行”?
老百姓们是不是在看“神仙打架”觉得很有意思?有没有想过当地的管理已经各自为政混乱到什么程度了?
另外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是当事人,没有什么背景,是不是会很绝望?
当银行拒不配合执行时,法院也直接给你一个“我们已经努力了,是银行不配合“的回复,你怎么办?
“事出反常必有妖”,现在这个新闻都能曝光出来,说明这样的事不是个别现象,“缺什么就追求什么”,但愿这次能把执行的严肃性好好的落实!
做政府项目能要到钱,这算是个新路子
不过也是很难复制的办法
后面的领导打架是大家想不到的复杂
听着还是很爽的
地方瞎搞乱花钱不还钱可算被法院执行了
就喜欢看铁板们打架
法院、政府、企业、银行的21世纪的大戏,乡村生态改革振兴就看他们怎么演了。
高赞已经把事实说的比较清楚了,稍作一点点补充,本次异地交叉执行的标的额应该是一个多亿,之所以这么说,实际把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结合起来看就能推出来:
1、裁判文书网给的信息是本案交给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行政判决书网上没有查到原文,所以也会好奇这个执行标的究竟是多少,我看答主说是两个多亿,这个实际上是根据当时另一份民事驳回裁定中原告起诉的金额来认定的,但是我们知道起诉标的和判决标的是有很大区别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能够找到的信息如下,根据立案时间来看,应该就是本案的执行信息,数了一下,一个多亿。而且2024年1月18日立案,2024年1月22日就查询并且到达银行进行查扣,这个效率不是一般的高,也符合“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的特点。看得出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还是非常想完成高院交给的任务的。


3、如果严格来说,恐怕本案不仅仅是个罚款拘留的问题,还涉嫌犯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一个案子一拖再拖,5000万执行款利用执行空隙直接划走,恐怕这背后要说没有勾结鬼都不相信。还有本罪是可以单位犯罪的,而礼泉县人民政府也是符合单位的定义的。
我只想知道,拘留加罚款之后呢,赔偿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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