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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经]老人突然离世 39 万元存款难取出,律师称「可起诉银行予以解决」,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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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民张女士的父亲因为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在为父亲办理后事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父亲在汉口银行的账户里留下了三十九万元的存款,但找不到相关的银行卡…
1、银行内控有要求,手续不全不能让别人提款。
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银行基于爱心给张女士办了提款手续,过一段时间,突然冒出来个100岁高龄的老人的父亲拿着户口本来要钱怎么处理?
2、但是内控有个“bug”:法院判决可以代替其他手续。
所以律师的建议非常合理。
大家不要把打官司当成“撕破脸”的最后手段,打官司(尤其是和央企国企打官司)本身就是正常工作流程的一种,相当于个人无力搜集的信息和资料,由法院代为搜集并背书。
我个人经手过一个案例,某小企业给我司做了一个开发项目,因为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资金链要断裂,找我司催款,但从合同签订到项目验收到履约到费用申请到资金申请再到付款,起码要一个月以上的周期。后来法务小姐姐提了个建议,打官司吧,现在央企整治对民营企业的欠款有特殊审批流程,拿到法院传单就可以走绿色通道。
省流,这笔钱属于遗产,银行不能随意处理遗产,需要法院判决,不然过两天又出现一个继承人要求取存款银行要负责。
站在银行的角度是欢迎起诉的,如果法院判定银行要付钱,意味着银行没有责任了。日后若有继承人的遗产纷争,也不关银行事,有事找法院。
致评论区的一些大聪明:
你们猜,不销户,火葬场给火化不?


而且火葬场除非支付高昂的停尸费用。否则火化一般就在死亡内三天!!!可能就是今天人走了,后天人就火化了。烧了人不埋?就存着是吧。这时候要办齐一切手续,顾得过来这一切?
可能评论区的大聪明都是手眼通天的能人吧!
原回答:
作为一名武汉土著,也经历过父母离世的情况,看到这个问题,觉得可以聊几句。
有很多人想象的不一样的事情,这个事,银行处理并没有问题。银行有风险控制,所以手续不全的话,肯定不给放款。一旦放款,后续又有人说自己是继承人,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一定程度上欢迎被起诉。无论输赢,法律责任就都明确了。
最后,我可以科普一下现在武汉市老人离世后怎么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
首先,在亲人离世之后,如果是在医院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中离世,则由防疫部门开具。(可能有变动,前两年去世的老人太多了)
收好死亡证明,把户口带去派出所户籍科注销,同时身份证剪角。这里怎么说呢,会给后面带来惊天的麻烦,后面细说。
接下来老人葬礼结束,火化完了,记得收好火葬场开具的火化证明。
好了,处理完以上步骤,就要去公证处了。这里如果搞不清楚,可以打开手机地图搜索公证处,找到每个区对应的公证处!很重要,千万别去错了!
去了之后,排队领号,分配到对应的律师之后,律师会告诉你需要出示什么样的材料。想要合理合法继承相关遗产,就需要公证。
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提供遗嘱和其它个人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然顺位继承,以子女为例,需要出具死亡人的户口本注销页、减角身份证(其实最好是完整的,不然要扯皮的,上面说过减角之后有麻烦,后面还有)、配偶如果活着,需要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配偶如果死亡要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是离异请出具离婚证书、同时需要出具死亡人父母的相关证明,一样的要是活着就出声明,已经死亡就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开不出死亡证明或者在农村的话,墓碑拍照或者村委会盖章的证明材料也可以。
这还没完,如果继承人是独生子女请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比如早年的独生子女证(我有)或者医院、派出所、街道开具的相关证明。如果有兄弟姐妹,需要兄弟姐妹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
回家凑齐材料之后,再去公证处,凭这些材料做继承公证。即可凭公证书去办理房产以及存款还有其他财产继承。公证费视房产和存款的多少,按一定比例缴纳。房产价格每个区有自己的标准,和市价是有差距的。房产继承需要去每个区政务大厅凭公证书自行办理。
好,接下来就轮到存款了。存款虽然可以凭借公证书取出,但是原本的规定是:超过一万的存款才需要公证。一万以下,凭借老人身份证和账户密码,可以直接代取!
但是身份证必须完整!注意到问题没!身份证理论上在老人去世当天就被派出所剪角了!哪来的完整身份证!逻辑完全闭环!存款公证又需要缴纳费用,相当于提高了继承成本。如果存款少于一万,就很emmmmm
这个程序bug至今没有得到修补。
最后,如果是有社保的老人离世,丧葬抚恤金是打到社保折子里面的。武汉市一般是汉口银行。丧葬抚恤金也有大几万,这笔钱在买墓地的时候可以减少一些个人支出。墓地现在太贵了,动辄十万起步,唉……所以千万不要把存折搞丢了,也一定要搞清楚账号密码!
葬丧抚恤金在各个区的政务大厅携死亡证明、去世老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印象中是一个月左右到账。到账后切记,存折保留10元以上,一年不要销户!因为后续会有一些补充款项陆续打到存折里。比如退休金调整之类的,会一次性补一笔钱,一次打存折里。如果销户,就取不到这笔钱了。
好了,基本就这些了。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上面这些知识吧。我之前还写过一个丧葬费用相关的回答,权作参考。
很多人表示死后不麻烦儿女墓前尽孝,骨灰撒入大海,你怎么看??www.zhihu.com/question/559265582/answer/2894345183?utm_psn=1732592023599800320
银行不给很正常,39万遗产究竟归谁银行没有权力决定。
说个最直接的,张女士万一拿到钱,她母亲来银行闹怎么办?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凭什么女儿拿钱我不拿。到时候银行去哪儿说理去?银行不是不愿意给,只是不想自己承担风险。
实际上这种案子全国到处都有。我说一下我们这边之前处理这种案子的方式,根本不需要去起诉银行,太麻烦了。直接让张女士起诉其母亲就可以了,案由就是继承纠纷。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归属,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证明(证明家庭亲属关系)等。
这种起诉之后就等着确定承办法官然后联系承办法官实话实说要求调解处理就可以了,只要自己和母亲说好,到时候都过去当场出具一个调解书+生效证明,在调解书中直接载明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归属于某某所有,取款挂失销户由某某处理。然后直接凭借这两份法律文书去银行要求履行就可以了。银行只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会给你添堵的。
我们当年在法院法庭的时候,为了便民,这种案子都是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出具生效证明(当然村委会、居委会的材料一定要齐全,主要是为了保证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到场,免得后面扯皮),通常都是两个小时就给从头到尾处理完毕了。
关于取银行遗产存款这个事,我陪朋友办过。现在一般分几种情况,最容易的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有银行存折和密码,去了银行别提父母去世了,就说帮家里人取,银行一般也不会管,你就默默的分几次取出就行了。
如果没有密码,或者存折,银行卡,就必须办公证。由于父、母、夫、妻、子、女都是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当其中一个人去取款,就必须证明同一顺位的其他其他人不在了,继承人在的,要么一起取,或者签个放弃继承的声明,并进行公证。
父亲的存款,还必须分清楚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母亲的那部分份额,姥姥姥爷也有继承权。于是还得证明姥姥姥爷先于母亲去世,这样,子女才能继承全部。
虽然这些程序听起来很复杂,但具体操作起来可能也没那么麻烦。因为派出所的档案室里有户籍资料存档,这种档案按规定可以存50年。可以去查询然后复印一份,让派出所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就可以用于公证。
至于查不出来这个情况,新闻里没具体讲年份,其实公证上也有写“不详”的一般是父母年龄比较大,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据推测年龄近百的情况。比如有火化证明,有墓各碑等等。最好就是单位能协助提供证明,某某为我单位员工………因为单位有个人档案。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得找社区或者单位证明,父母没有其他婚姻经历,或者没有其他非婚生子。现在社区一般不愿意开这种证明,因为不愿承担这种责任。这种情况下,看能不能找到证人什么的。
新闻里这个父亲的存折完全找不到,还是有点奇怪的,丧葬费被直接打到卡里,说明可能是工资卡,或者领退休金的卡,是经常用的。
可能他有防着家里人。可以看看他在银行是否租用了保险箱,这种情况应该能找到钥匙。
他自己都没那么信任子女,何况银行呢?银行不敢随便给取,是有原因的。万一取了以后,又冒出一个继承人呢?
今天不谈法律,只谈经验。
日本有个叫“终活”的说法:
60岁时,把自己的所有金融财产,集中到一个银行账户上,取出现金,销掉其它账户。
65岁时,把所有以前很爱好,但已经玩不动的器材工具收藏全部卖掉。
70岁时,搬到市中心的公寓去住。打救护车电话的时候,医疗救护可以快速到达,然后吃的食品很丰富,逛街的地方很多。
75岁时,把自己重要的东西,收拾到一个手提袋就能提走。
80岁往后,物色好处理自己后事的人,财产分配转让做好计划,要考虑不给收拾后事的人添麻烦,尽可能让他或她能够简单的处理你所有的身后事。
中国老龄化,老年单身化正在逐年普及,日本人的这种做法也可以学习借鉴一下。
一句话解释这个问题,你绝对能听的懂:
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允许张女士取款,日后出事"锅"由银行以及办理该业务的人员来背。如果是法院判决张女士可以取款,"锅"由法院和司法体系来背,银行只是听从判决。
所以银行是希望张女士找个"背锅"的来扛这件事,银行的资金量非常庞大,不至于像某些人想的那般舍不得这39万........
可问题是,如果真的给张女士办理了,以后出了问题谁来承担?毕竟张女士拿了39万自然美滋滋的走人了......
所以大家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党,以后在职场中尤为注意一点,很多时候你在推动一项工作的时候,被配合的方面拒绝,想想是不是对方有什么顾忌或者潜规则。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年轻的程序员希望某运维update某张表的数据,数据库管理员直接二话不说就拒绝,这时候年轻的程序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觉得这个运维好难相处。
但事实上这个运维可能想的是,"凡是没有正式邮件、OA、工单留痕的操作描述,一律不执行"。
所谓的审核制听上去似乎流程极为规范,但其实也把"背锅"范围给扩大了、涉及人员级别提升了,那么结果必然是在没有另一个方面可以主动"承锅"的情况下,前一个环节的人员必然是要绝对保守、谨慎的态度。
你信不信只要法院判决银行应当允许张女士取款,银行立马就放款绝不上诉?有个法院出来"接锅",把这桩继承取款的烫手山芋给扔出去,银行高兴还来不及呢。
以后凡是有张女士家族的找上门,银行开启复读机模式"这是XX法院的判决,我们也只是依照判决行事,有问题联系XX法院",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对这场起诉反而不那么在意结果,头疼的是法官大人了.......
最后说个很有趣的内容,其实银行不见得不希望法院能判张女士赢,可问题是如果法院判张女士输,张女士恐怕还以为是银行为了胜诉拼尽全力,其实........都是法官大人顾虑太多。
其实起诉是对的。
我们很多人还觉得打官司很麻烦所以觉得这事不应该打官司。
实际上很多事情走法律流程是最快的,问题最少的,事后扯皮最少的。
相反不走法律流程,去想别的办法,后面大概率会问题一大堆。
张雪峰说的对,打晕小孩也不能让他上新闻专业。不懂瞎写.对社会的正面意义在哪里?
一个维护公民权益的正常流程,被新闻渲染得好像银行刻意为难储户甚至企图倾吞资产一般,难怪张雪峰能火。
你爹婚外情生了一个小孩
小孩他妈妈拿着银行卡
把你爹存银行的390万存款取走了
但是没有告诉你
你事后发现会不会找银行的后账?
这钱是存在银行里,又不是存在我的户上,我当然愿意给你办存款,但相应的,你得给我提供内控检查能免责的东西。
我冒着违规的风险给你办这个业务,我也很为难啊,你想快点办,我把路子都给你指明了,你还想怎样?
本人存款只有本人可以提取,如果本人死了,那来取款的人首先要证明自己有这笔存款的继承权,不然银行不就乱套了?
而银行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认定继承人是谁的,不是说你是女儿就一定有继承权,不然今天女儿来取款就给了,那明天儿子直接告银行,银行怎么办?
所以这件事只能说是关于继承权认定没有一个便利的程序,所以这个新闻里的主角取款才这么难。
说白了,银行不是不愿意给,就是把球踢给了法院,你去起诉法院认定你有权继承,那就给你。
在很多正规流程搞不定情况下,走起诉是一种绕过这些流程的做法。
子女和父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
银行不知道张女士的爷爷奶奶是否在世,也不知道张女士有没有别的兄弟姐妹。
这个要求很合理。
遗产继承问题确实找不到银行的锅,因为一个人的身份是多样的,既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夫妻,还可以是父母。在子女的立场上被卡的时候,其实保护的就是他身为夫妻或者配偶的立场。
骂银行可以等银行上诉了再骂…
或者骂立法,毕竟如果千把块的财产纠纷也要公证起诉就热闹了,这是实质性的侵吞民财。
但是我理解不了的是有些答案批判从监管账户转出专项资金的时候为啥没监管了这种事竟然也会有人骂…
只能说很多人的认知配得上他们经历的苦难吧…
通过题主的信息,银行没问题,合规操作,值得表扬。
如果有人觉得银行有问题,那么我有多种办法,比老人的子女先拿到这笔钱。
不服就试试看。
涉及到继承纠纷,正如银行所称,不仅要证明继承人,还要证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银行才敢放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次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因此,银行要求证明张女士母亲的夫妻关系、爷爷奶奶关系以及张女士父女关系以及张女士的兄弟姐妹情况,目的是为了弄清楚继承人范围。
不仅如此,继承人弄清楚之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也要达成一致,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有争议,银行也不敢贸然放款,还需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进行处理或者诉讼,银行根据分割法律文件放款,才不会有大的风险。
至于报道中律师称起诉银行存款纠纷,这个是值得商榷的,建议是以继承纠纷来解决,拿到判决书后再去找银行取款。
银行做法没错的,
有无遗嘱,无遗嘱就要按顺位继承,
按顺位继承就要证明关系。
说句不好听的,钱太多了,要是存款不到5万元,不用起诉也可以取出来。
但是,不管起不起诉,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件事都是免不了的。
这真不是为难人,而是无数教训得来的经验。


一、为什么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
这是由于继承的特殊性决定的。
众所周知,继承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二身份关系是不能自认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也就是说,在法院,就算张三说李四是自己的爸爸,李四说是,我就是李四的爸爸,法院也不能认定,必须有证据证明才可以认定。
那么,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是为了给老百姓添堵,增加麻烦吗?
当然不是!
这是因为,身份关系牵涉众多,不光只是影响到自认双方的利益,还可能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而且,身份关系更多时候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会因为双方认可或者不认可就改变。
比如说,张三说李四是自己和妻子的儿子,李四也认可。如果法院基于此,在张三妻子去世后,判决李四可以继承张三妻子的遗产。但事后发现,李四并非张三与其妻子所生,反而李五才是张三与其妻子的儿子,这不是侵犯了李五的权利了吗?
同样的,在同一顺位上,每个继承人原则上都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已经不存在,不能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而不能说到场的几个人都说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就当然认定其他继承人死亡,否则很容易出事。
之前,就有法官在这上面跌过跟头。
在一起提供者受害责任纠纷中,70多岁的老王在看大门过程中,因煤气中毒死亡,老王的儿女和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老板赔偿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老王的近亲属都有权主张赔偿,也就是除了老王的儿女和妻子之外,老王的父母也要赔偿请求权。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老王的儿女和妻子都说,老王的父母已经去世。因为年代久远,老王父母的身份信息和死亡证明都拿不出来。
而主审这个案件的法官比较年轻,同情受害人,又考虑老王去世时已经70多岁了,他父母很可能确实已经早已去世了,就没要求老王儿女和妻子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最终判决老板赔偿老王儿女和妻子一笔钱。
没想到的是,案子到二审,老王的弟弟跑了出来,说受老王95岁的母亲的委托,也要求老板赔偿。
二审法官审查以后,发现老王母亲确实还在世,只能将这个案子发回重审。
而这个事件里,张女士的父亲去世以后,银行里的存款已经变成遗产,张女士去取钱不是简单地存款合同关系,而是要求继承遗产。那她当然需要证明基本的身份关系,也就是她与父亲的关系。
同时,因为这笔钱不光是她一个人有资格继承,她的母亲、爷爷、奶奶都有资格继承。因此,如果她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自然还需要证明这一点。
否则的话,银行将钱给了她,将来她爷爷奶奶冒出来,向银行主张权利。那银行是不是还需要承担责任呢?
所以,银行的要求还真不是故意为难她。


二、人去世后,银行里的存款如何取出来?
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人都关注的。不少了担心,人去世以后,银行故意找茬不给继承取,从而将存款据为己有。
其实,这个担心有点多余。
继承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好包括存款在内的遗产处理方式,再拿着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者公证处的公证书进行取款。
而且,2021年,银保监会、人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对去世存款人名下的存款如何去取,规定了更为简单的办法。
根据这个通知,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于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拿着相关资料,直接去银行去取,银行不能拒绝,不需要公证或者诉讼。而且,根据这个通知,还鼓励各个银行,根据各地的差异,在5万元以内上调这个限额。
这里需要继承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1. 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 居民户ロ薄、结婚证、出生证明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 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其中,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既包括证明取款人与死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材料,也包括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去世的证据(如果取款人主张该事实的话)。


而这个事件里,因为张女士父亲的存款远远超过了5万元,肯定不能以这种简便的方式取款,只能通过诉讼或者公证的方式来解决了。
但是,即便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张女士仍然需要证明她父亲的父母已经去世。
不过,这种证明不一定需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书面证据。
在这些书面证据确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等侧面证据认定该事实的话,也是可以认定的。
比如说,通过调取张女士父亲的档案材料,如果其中张女士父亲自己填写的材料上记载,父母早已去世,就可以认定了。
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继承人。遗产的话,绝大部分情况下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关于遗产继承,银行有他的流程。
很多人嫌其麻烦繁琐,但这也没办法。如果是干过银行的应该都懂,柜员也不喜欢办继承,要各种资料,客户经常自己没准备全,然后嚷嚷着要取钱,容易争吵;其次,还得领导签字,至少是支行行长级别的,要是周末不在的话,还得打电话给他。
还有一点,她无法证明她是唯一继承人,要是取走,又冒出来其他继承人,经办柜员是要负责的。亲人之间因为遗产纠纷,屡见不鲜。
新闻中,「死亡证明」开不出这种,建议参考律师的,起诉银行。办事的柜员,估计也是希望你起诉银行,这样才能推进事情的发展。
从银行自身角度讲,他们这样做的行为没有问题,毕竟这里面涉及一系列的资金问题,主要就是继承的问题。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个也是目前对双方都最为稳妥的方式,毕竟银行需要合 规处理,做到合规合法。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很多人都说了,这是遗产,手续不全,银行万万不能让人取出来,否则将来其他合法继承人找上门来如何应对?
道理我都懂,
但问题来了,
砸锅卖铁,六个钱包,背上三十年贷款买房子的人的血汗钱,怎么银行就让开发商提走了呢?
手续就一字不差的齐全吗?
银行就尽到了所有监管义务了吗?
银行不怕房子烂尾了以后业主找上门来吗?
我当然希望银行任何时候,都刚正不阿严格监管,
而不是有时义正言辞,有时闪烁其词。
律师称[可起诉银行予以解决] ×
银行建议[你去起诉我们,出判决了我们就能合规付款了]?
分明是搞新闻的自己没有去银行实际调研,就问了问律师(问没问都不一定),非说成是律师建议起诉银行。用得找律师建议?银行自己就给客户建议了好吧。
这事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老人的继承人,无法证明取款是继承人的共同意思或者无继承纠纷,所以银行不敢取款。
根据题中的信息,张女士欠缺的是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为啥需要这个资料,因为这涉及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老人死亡时年龄65岁,他的父母确实可能在世。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能在世的父母,也是继承人之一。
如果让张女士一人把存款取走了,将来其他的继承人来取款,又当如何?
所以,在张女士无法提供合规的材料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只能去法院起诉。
去了法院,法院理论上是有办法调查老人父母生存情况,以及哪些人是继承人。
银行基本见到判决书就会付款。
不过有一说一,过程会有点漫长,但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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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1-23 00:10:27  更:2024-01-23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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